單位跟我簽了3年的合同,現在無故要辭退我,我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2022-06-07 21:15:21 字數 5369 閱讀 4120

1樓:

無故辭退屬於違法哦,要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工作超過一年半,那麼就是2*2=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關鍵是要有公司辭退你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辭退你就不上班,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參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呂艾

單位2023年12月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無過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第87條規定,單位是違法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工作了一年六個月,可以得到4個月的工資賠償。

你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繼續回單位上班。

兩者選其一,你自己想好了,再去辦。

gx_hwq,在樓上。沒有回答按第48條規定,如果被辭退,可以要求回來上班問題。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現在只是勸退,似乎並沒有落實在行動上。

而只有在拿到單位明確的辭退手續時,問題的性質也就明確了。

無故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3個月的工資。

4樓:周律師說

你好,這種情況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也就是3個月的工資。

5樓:房佳小甘

這個先找個律師諮詢一下,然後按法律程式走了

我04年和現單位簽訂3年合同,11年又續簽了3年合同,現在單位無故要辭退我,請問我可以申訴什麼賠償?

6樓:骷髏

如果是稍微「上點檔次」的單位會給你多發2月工資的,如果是流氓單位,你就認命吧,他要想讓你走還不簡單,隨便找點事就讓你接受不了,你還不得主動辭職!好來好散,不要得罪人,值不得!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從08年起,每年2個月的工資。08年前的賠償看04年的合同規定。具體看勞動合同法。

8樓:王元頁

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沒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你,再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我簽了3年合同,工作了差不多一年,公司要辭退我,該賠我多少

9樓:醉意撩人殤

公司辭退員工需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補償。

1、不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工作了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幻雪人兒

查勞動合同法吧,如果是公司在簽約期內辭退,應該是他們先違約,但要看你們簽訂合同時是否有約定違約金,有約定的,按合同上的違約金來賠償,沒簽定的,就要看勞動合同法上的規定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你的補償或賠償,一般與你簽訂的合同的期限無關,只是與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有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辭退你並不必然需要賠償,這有三種可能:1、公司無需補償,也無需賠償;2、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如屬於這種情況,補償金相當於1個月工資);3、公司違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賠償金(如你屬於這種情況,賠償金相當於2個月工資)。

縱橫法律網 戚曉東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要跟你解除勞動合同是要跟你溝通協商的,如果你接受協商解除,就要支付你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跟你簽了多少年的合同是沒關係的,與你的工齡有關,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金為半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為一個月工資,同比類推,但如果公司沒有任何理由直接辭退你,就要支付你賠償金了,賠償金是補償金的雙倍!嗯 維權很重要!

14樓:

公司與你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

在正常的情況下,公司裁員你是可以獲得如下補償的:

1、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裁你,那麼這條就沒效!)

2、由於你工作滿6個月未滿1年,所以你獲得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如果不屬正常裁員,又如:不簽訂勞動合同、懷孕期等,那你將獲得更多補償。

15樓:樑熙雅

最少3個月的工資作為遣散金

16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解除合同,應支付1個月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 樑斌律師

1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賠多少要看具體情況的,詳情可以直接諮詢本律師。

今年12月10日籤的明年11年的勞動合同,但現在公司又突然辭退我,說明年的合同不生效了。這算違反勞動法嗎

18樓:上海謝正力律師

你好。不知道你所言56歲年齡超過的依據是什麼,退休年齡到了還是合同中對年齡有所限制?如果是前者的話,到了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假如是合同中對年齡有所限制,但對方在明知的情況下繼而與你簽訂合同就說明了用人單位預設了該事實,之後不得以這樣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之前的三年合同,假設對方存在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即不存在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事由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假設是因為你已經到了退休法定年齡,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至於之後的一年合同,合同雖已經成立但是新的勞動關係尚未建立,屬於合同法規範內的問題,你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依據主要看合同的內容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看單位是否提前規定期限內通知你

20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勞動合同法 可以申請補償

21樓:

女性年滿55週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應當自然終止,你應當離職並享受退休待遇。

22樓:

您是男士還是女士?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不一樣。如果超出退休年齡就不算勞動關係。自然不受勞動法保護了。

我在單位連續工作了3年多了。單位辭退我。我應該得到什麼樣的賠償?

2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最少是一年有一個月的賠償,或是更多,就看你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怎麼規定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丟失,有廠牌,及工資單,只要能證明你與該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憑證。

2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你沒有過錯,單位辭退你,單位應支付你6個月的工資。

2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6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二倍)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8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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