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你工作多久了,如果工作超過一個月單位沒和你籤合同,你就可以去告單位。《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幹了,是可以直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的,這樣單位必須從你工作的第二個月雙倍支付你工資。
另外這裡面涉及到事實勞動關係問題,你上班總是要簽到、打卡或者有其他方法考勤的吧,這些能證明你曾經上班的證據如果自己調不出來,就申請仲裁庭去調取。
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你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不足半年,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大於半年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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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龐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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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的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稍等給您回覆。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提問你好
我是2023年6月26號進廠工作的,到現在想辭職,廠家沒和我籤合同,我可以馬上辭職走嗎?
回答可以的
提問但是廠家要我提前一個月辭職,不給我馬上走
回答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
提問馬上走會不會扣除我的工資?
回答會的,你需要提前提出辭職申請
提問沒簽訂勞動合同,馬上走也要扣工資嗎?
回答對的
提問扣多少?有標準嗎?
回答具體要和用人單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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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法,需支付工作滿一個月後的二倍的工資。
2、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離開,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5樓:烏鴉叫喳喳
等到發工資那天拿到錢直接走人吧。公司每按照規定做,你就自由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扣什麼工資啊,你都沒簽合同,直接走人就行了,這個月的工資一毛錢也不要指望了,o(∩_∩)o哈哈~,辭急工不會扣工資,是不發工資,明白不?
7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幹嘛,去告公司,可以拿雙倍工資的。
8樓:秋梵冷桖
沒簽勞動合同,說明公司不是很規範。
辭職需要寫書面報告的。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你離開的理由。與上級領導協商你急需離開,趕快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這樣不會扣你工資了。
如果與上級領導協商不成,你就在發工資的當天走,這樣你的損失就最少。其他事情以後再處理。一般發工資在10日--15日之間,肯定少於半個月的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扣,可以跟領導說明緣由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告它就會給 不告就看你老闆是不是人了!
11樓:海閣人生
那估計發工資都難了至少要有協議書
沒簽勞動合同辭急工扣工資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無權扣工資,符合要求雙倍工資條件的就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首先,不管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均不可剋扣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採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等手法主張權利。
其次,是否能要求雙倍工資是有條件限制的,在未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只有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才可以要求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後的雙倍工資。計件工資是工資的一種形式,不影響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依法要求雙倍工資的權利。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馬上辭職結清工資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服裝廠滿一個月未籤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可以以此為由書面通知(不是辭職)服裝廠,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規定主張服裝廠支付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主張服裝廠從5月9日起支付二倍工資;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結清工資。
附:法律依據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四、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4樓: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辭急工扣多少工資
15樓:愛生活的淇哥
沒有規定應當扣除多少工資,但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所謂急辭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一、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急辭工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條(一)至(六)款規定解除合同應當什麼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按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急辭工
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急辭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急辭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急辭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為違法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取得實際勞動期間的工資報酬。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7樓:姜威律師
辭職、辭退和自離的工資標準,2020勞動法是這麼規定的
18樓:溫良的小二
勞動法不會規定扣工資的,勞動法又名勞動保障法。
19樓: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樓:匿名使用者
急辭職工不扣工資,但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辭職,應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承擔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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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按規定離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算工資。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應當結算工資。如果勞動者不按規定離職的,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