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公司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維權,按照10年多工齡依法應得20多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因是2倍處罰)。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基本工資、其它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年終獎等的總和減去社保個人繳納部分總和再除以12,不是按基本工資計算的。
2023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023年9月18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解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實踐中往往有「基本工資」「最低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幾種不同的概念,用人單位也在工資計算方式上做文章,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本條明確了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樓:華東政法自考部
1.工作10年以上的,按照每滿1年補償1個月計算的話,要補償你10個月的工資.
2.補償的工資按照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3.因為你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你可以要求單位對你進行賠償.標準為經濟補償的雙倍.即 10個月 x 雙倍 = 20個月的工資.
3樓:深圳註冊律師
補償金按你的總收入算,工作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不足6個月按半個月工資計。
有關合同的工資問題,急!謝了
1.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局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拖欠工資的,除發還工資外,可以要求25 的補償金如明年公司還拖欠工資,補償金更高.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辭退員工補償問題,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這個要清楚是先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後來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先簽訂勞動合同,後二年視同勞動合同續簽,勞動關係沒有解除,所以工作滿5年,補償金是5個月工資。如果後三年簽訂勞動合同,前二年是違反勞動法的。應該給予雙倍的工資補償。但是由於超過二年以上的期限,沒有法律效力了。所以解除勞動關係,必須給予5個月的工資作...
實習期被辭退工資問題,實習期被辭退,有補償麼?
樓主,我同情你,咱畢業生有很多無奈,遇到這種事就只能自認倒黴唄,現在找工作就是找個好老闆,老闆rp不行幹什麼都不爽!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參照勞動法,單位應當是給予你實習期內的合理報酬的。但是經濟補償金的話,應該是沒有的,因為你們現在不屬於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是按合同法走的。但是你們之間協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