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爭議!請教高手!最好是律師!謝謝

2022-06-30 15:50:23 字數 4317 閱讀 5419

1樓:質安文化

按照勞動法規定,第一你已經沒有申請雙倍工資的權利了。

第二:你可以拿到你產假的正常工資,不是什麼一千塊,而是你的月薪是多少就是多少!

第三:學校不能隨意解聘你,按你的說法,其實可以算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你可以要求學校給予賠償金與補償金。

第四:學校為你們交了保險,你可以去社會保障局查詢有沒有交,有沒有交要求補交,還有扣了多少錢你可以算一下,補交是要你們出錢的,但是出多少是有硬性規定的。

關於證據,你只要有當初發給你們工資卡,去銀行打出你的收入檔案。 有工作證更好。。

關於此類仲裁問題,勞動局是站在你這邊的。

還有是你產婦,享受勞動合同法所指定的,婦女孕期保護條例!

建議你立刻去社會勞動保障局申請監查或仲裁

2樓:韓全啟律師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工資卡、產假假條,最好錄音確認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3、可以申請補繳社保,如果對方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主張雙倍經濟補償金,至於二倍工資存在仲裁時效問題。

4、僅供參考。

3樓:手機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合同還繼續工作的,合同期滿後的工資都應該是雙倍的,也就是你2023年12月25後的工資都應該是雙倍的,對你不利的地方就是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向人事去要,最好錄音做證據,勞動關係確立就好辦了,勞動仲裁會好點,目前看你的利益損失比較大,別輕易私下達成協議,你最好都先了解清楚,不要盲目做決定,我知道的就這麼多,現在社會真的狠黑暗。我也是受害之一,仲裁的話有其他員工為你作證最好,保留好帶公司章的所有票據

關於勞動法20條的解釋,請教高手!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雖然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但在實際中早已產生事實勞動關係.也就是說盡管你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合同,但仍然受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的保護.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一種正式合同,只是不對期限進行強制規定,可以自由解除勞動合同,你不屬於法律上講的那種情況,首先依你描述,你是92年7月進去,02年4月出來,並未滿十年,不過十年與否對你現在的法律問題並無聯絡,只是對於補償金的適用.其次用人單位本身也沒有你有籤合同的傾向.

你的情況已經過了好幾年,早已經超過了法定的勞動仲裁申訴時間,否則當時你應該向用人單位要求補償九個月或十個月(工作一年即一個月工資補償)的工資作為補償金.但是時效已過.

不想像樓上那位仁兄,隨便給你抄些法條.並不適用你的具體情況.

最後祝你工作順利!

請諮詢一下高手!勞動爭議仲裁,律師去有關機構取證,機構知道實情而不配合律師怎麼辦?謝謝!!!

5樓:一號狼圖騰

目前,律師只有有限的調查取證權利,多數時候需要持仲裁機構,法院出具的補充材料通知或者律師調查令。

律師去如果碰壁,要儘快申請仲裁機構取證。

6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去當然沒什麼用了,申請法院的調查令。

關於勞動賠償問題! 請資深律師和法律高手回答!謝謝!

7樓:丁婷

有沒有工作服或是工作證呢?同事的證詞能拿到嗎?餐廳承認勞動關係嗎?不行的話就跟老闆談話,錄音下來作為證據。

首先,你可以以公司沒有幫你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此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勞動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其次,你可以依據該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根據逾期期限有不同的法律後果: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每月支付雙倍工資;2、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視為雙方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單位解僱的,也是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勞動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第四,用人單位如果不同意補償,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不收費的,一般情況下,45日內就能結束。如果你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到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是最有利的。

如有不明白之處,歡迎追問。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證據主要找同事 單位解僱的,也是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勞動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9樓:李碧堅

可以請同事證明上班時間和工作事實就行了,因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用人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沒簽合同的11個月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還可以要求5個月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四十六\四十七條《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沒買社保險話還可以要求補繳......

法律求助!最好是專業勞動法律師~~謝謝了!

10樓:

呵呵用不著這麼頭疼,很簡單。

一、你先確認一下你的勞動關係到底是總部還是在分公司。看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資質,看以前一直是哪個單位發的你的工資。你是財務,這些應該不難吧。

二、收集在單位工作的依據,比如考勤記錄、人事檔案,有工資發放憑證更好,證明你在單位工作,工資薪酬約定及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

三、以單位沒有辦理醫療保險(或者其他保險)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辭職。辭職書一式兩份,辭職理由必須是單位沒有辦理保險,交單位人事部門一份,讓收件人在你所留底根上簽收。如果單位拒絕簽收,可把辭職書特快專遞郵寄給單位,保留好郵寄憑證,掐算好單位收到時間,交接完手頭工作,走人。

四、到當地區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

1、單位去年10月至你辭職期間的雙倍工資賠付。

2、要求單位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3、要求單位補繳去年5月至辭職期間的社會保險。

就這樣就行了,至於適用那條法律法規,你不管就是了,那是勞動部門的事。你們勞動局總不至於答覆你說沒有法律適用吧?

ok。給分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公司待你入職最多第二個月開始就知該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幫你繳納社保。如果你入職第三個月開始還有沒簽勞動合同書,那麼你單位要每個月支付你雙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協商,協商不成就申請勞動仲裁。

12樓:

出具承諾書即合同,否則就不好說了,

13樓:

1、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你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如未足付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工資單、工卡等以及你搜集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

7、申請勞動仲裁的部門是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14樓:趙恆律師

勞動法專家趙恆律師解答如下:

1、關於勞動合同。目前勞動合同法規定,入職後1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單位須向你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你入職滿1年,如果單位還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單位已經和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關於你的工資。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很難證明單位承諾的轉正工資,除非你可以拿到單位的書面證明。

3、關於你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單如果僅影印,沒有加蓋單位印章,單位不承認的話,不具有證明效力。你可以在影印的工資單上加蓋財務章或業務章等。

你的人事檔案也一樣,如果沒有單位印章,沒有什麼效力。另外,單位是否代扣代繳個稅,如果有,你可以去當地地稅局把個人完稅證明調出來作為證據。單位給你的工作證、門禁卡、胸卡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另外,你可以蒐集下加蓋單位印章的各類通知等。

15樓:

可找勞動檢察部門投訴。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證據特別重要,也特別難,因為要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很多方面。

像上海,有法律援助中心,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請教關於勞動仲裁和勞動爭議和解協議的一些問題?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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