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義務不因勞動者放棄而消失。如果你辭職,你可以以用人單位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用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海警
1、已經簽訂勞動合同,你現在自己要求辭職,沒有補償的;
2、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交社保。
3樓:法律小兵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要求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標準的兩個月的工資作為勞動補償。
資源放棄綜合保險的協議時違反法律規定的,違法的合同是無效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你補交社會保險,或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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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我可以得到哪些賠償?據你介紹的情況,單位應付你一個月代通金 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裡的代通金按上一個月的工資確定。一個半月經濟補償金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 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2 一個月代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