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分兩步回答:
1,競業限制寫入員工手冊當然有效,沒有寫明限制的地域和範圍,不影響其具備約束力的效力,只不過,其約束力被大打折扣。因為當發生爭議的時候,單位如果主張你違反競業限制,它是沒法提出具體明確的範圍和地域的。
2,沒有人找你商量補償金不代表就不受約束,競業限制說白了就是一個不作為義務,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並非強制性規定,而是任意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但是也可以不約定。既然有,就不能輕易為之。
不過額外說句話,就這種情況來看,你就繼續你的行業唄,原單位約束得模糊,是它的漏洞,畢竟這樣的話發生爭議,也都鬧不清。低調點做事,沒關係的。
2樓:劉豫川健
依照你說的情況,此競業限制條款無效。沒有補償金。
3樓:
1、員工手冊如果經過了法定公示程式即對公司員工具有效力,但是你在承擔競業限制的義務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補償金。
2、如果擔心受限制可以和公司商量,如果公司不支付補償金,你就要公司出個類似豁免書之類的檔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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