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2023年籤的,保密和競業限制2023年籤的。這個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2022-10-30 15:40:14 字數 5133 閱讀 4806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理解錯了。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不得超過二年是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

2樓:臭豆腐安心

是當事人協商一致並且合法的內容都是有效的。這與時間前後沒有關係。

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不同時籤,這樣的保密協議有效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保密協議bai與勞動合同不在一個du時間簽訂,也是有zhi效的。dao因為保密協議可看作是對勞版動合同的補權充條款,早補充晚補充都是可以的。關鍵是看這個崗位是否確實涉及商業祕密,以及協議中要明確簽訂了協議的用工方應當支付相應的保密費用。

第二、你這個保密協議卻簽得有點問題。一般保密協議對職工方的要求是其在職期間必須保守單位的商業祕密,當職工提出離職後會被安排到另一不涉及商業祕密的崗位一段時間,通常就稱為脫密期。脫密期不超過6個月,這比勞動法規定職工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就可以走人時間要長。

你說的協議上約定了離職後三年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這是同保密協議不同的競業限制條款,兩者不應混為一談,也不應同時存在。如果企業對你還有競業限制要求的話,那在這三年裡還要另外支付你競業限制費。這一條權利提醒你注意維護。

4樓:

是具有的效力的,保密協議應附於勞動合同存在,並且保密時間根據行業和職位的不同也有所差別。一般根據行業習慣來制定

普通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

5樓:情感諮詢珊

按相關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非適用的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實際上,在《勞動合同法》草案裡,倒是對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標準以及違約金的標準作出的規定,當時規定的是:經濟補償不得少於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年工資收入,違約金不得超過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但是,該條款並未獲得通過,導致了在法律層面上,對於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的標準並無明確的規定。

實務中,有些單位出於震懾勞動者的考慮,在跟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違約金時,特意約定一個很高的數額,就比如本案,約定了年薪的50倍。當然,我也是贊同單位這樣的操作,畢竟,有約定比沒約定強,約定的金額高,比約定的金額低要強。

但並不是說,約定了一個很高的金額,就一定能被採信。實際上,不論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是過高還是過低,勞動者或單位都有權請求調整違約金的數額。所以,競業限制違約金的數額,除了取決於雙方之間約定的數額之外,還取決於勞動者違反該義務時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數額,而且,後者更是關鍵性的因素。

一般說來,司法機構在處理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案件時,會綜合考慮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勞動者在單位的工資水平、單位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數額、勞動者的主觀惡意、違約的時間長短、以及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等情況,最後確定勞動者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數額。  實務中,大多數案例判決的違約金數額都低於雙方約定的數額,這個是司法的現狀。

6樓:濟南程律師

合法的競業限制協議受法律保護。一份有效的協議,是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是有效的。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需注意的是,員工不在該單位工作了,單位應每月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通常不超過兩年,不給予員工補償的,就是無效的協議。

7樓:四川成都沈輝律師

您好,是有效的,但是公司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

8樓:好問手機律師

如果公司認為你的工作是負責保密義務的,是可以的。

9樓:竹本無心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是高階管理保人員、高階技術人員以及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來設定的,如果是普通員工,那就看是否負有保密義務,如果是,則該協議有效,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即使約定了,將來也是無效的。競業限制一旦合法有效,勞動者履行了,用人單位要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違反了,則需要支付違約金。

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

10樓:王彩閣的家

如果是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是有效的。

合同未到期就辭職了,同時簽訂的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期限為3年,在沒有約定補償金的情況下簽字有效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1、所簽訂的保密協議有效,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職工履行保密義務的,單位必須支付補償金。也就是說,保密協議不以支付補償金為生效前提,如果在保密協議中沒有約定支付補償金、或單位沒有支付補償金的,對保密協議本身的法律效力不會產生影響。

2、對於競業協議,按規定,如果在職工離職後,單位沒有按法律規定每月向職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的,則在單位未支付補償期間,該競業協議對職工沒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由於該協議既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又違反了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的規定,應歸於無效。

13樓:韓飛律師

如果不支付你競業限制補償金,該競業限制對你無效。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必須有相應的補償,一般是年工資的一半左右

合同到期續簽、保密合同、競業限制等問題

15樓: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3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 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用 人單位不應當再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資訊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資訊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

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後,該條款開始生效。

16樓:戚廣利

1、如果不續簽,保密協議當然還是有效的;其保密期限從簽訂之日生效;但是協議沒有明確規定保密費,應當視為無效條款;

2、如果離職後,公司如果他不付競業限制費,可以不受此限制;

3、如果續簽,原保密協議自動延期。

關於新勞動合同法的競業限制,勞動合同法的競業限制的安全

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訂立保密協議,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

籤勞務合同與籤勞動合同的工資差別

1全部你好,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很大,有一點是籤勞動合同必須公司給員工上社保,而籤勞務合同則不需要上社保,所以籤勞動合同拿2000工資就是不用扣除社保的錢,直接拿2000.當然如果工資過了個稅起徵點的話就都要扣個稅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

商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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