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泰來
這種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不合法。所有條款都應該寫清楚,尤其是填空處,容易產生一方填寫另一方不知情的內容,產生歧義,尤其是勞動者的知情權被剝奪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了,甲方連個負責的都沒有。
如果以後出現問題是甲方的問題你可能找不到人負責,但是是你問題人家填個資訊就能找你麻煩了
你好,勞動合同甲方乙方都是乙方填的,簽字蓋章是甲方乙方分別簽字蓋
3樓:ofweek人才網
一、合同是成立的。勞動者述說的合同的差別,主要還是有無公章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兩份合同都是有效成立的。
當然,簽章的合同最具法律效力,因為一方是用人單位,而另一方是勞動者,公章就是單位的意思表示。而法人代表則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他有權代表單位對外為法律行為,包括簽訂合同在內。因此,即便是僅有法人代表簽字而無單位簽章,合同同樣是有效的。
但是,相比較而言,公章的效力更大。
二、目前看此行為進有些不妥,但並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即便是合同簽訂了,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剝奪限制勞動者權利,同樣是無效的。但針對簽訂合同本身而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平等的,沒有誰高誰低。
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同時,現在勞動合同成立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確定為用工之日,即只要用工用人單位即有在用工之日一個月內簽訂合同的義務,不然的話勞動者可索要雙倍工資。合同中如果缺少必備條款,同樣也涉嫌違法。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請問勞動合同該怎麼填寫誰有沒有樣本給我看看謝謝了
不籤勞動合同需要給雙倍工資嗎,不籤勞動合同是不是要給雙倍工資?
在回答你這個問題前,請耐心看完以下幾條法律規則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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