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工傷為什麼沒有工傷證只有委託鑑定書

2022-09-23 10:05:15 字數 5520 閱讀 5787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工傷證,只有工傷認定決定書。發生工傷,應在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若屬於工傷的,該部門會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申請時需提供:

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公司沒有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而且自己找醫院做鑑定檢查了。

勞動者可以自己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然後被認定工傷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需要先鑑定後再出結論是幾級

4樓:

哪有什麼公傷證,本來就只有鑑定書

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職能是什麼?

5樓:鬥神無名

現在應該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顧名思意是指我國人力資源的管理與運用以及社會民生的保障。如大學生的就業、檔案管理,普通工人的招聘、勞動關係的關係、人員再就業的管理、勞動合同的管理、生育工資的發放、社會保險的徵繳、失業人員的保障等等

勞動者依法享有什麼權利?

6樓:鞦韆的謊言

勞動者依法享有以下八項

1.平等就業權

2.選擇職業權

3.取得勞動報酬權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

5.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權

6.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

8.休息休假權

勞動者依法享有以上八項權利,此八項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出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此憲法在一九九四年第八屆人大常務委員會正是通過,目的在於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造就一個和諧發展的中國勞動者體系,既是保證了勞動者的權利,也是保證了中國公民權益。

此外,在後來頒佈的法律中,也加增了幾項屬於勞動者的權利,其一是集體協商權,此項權利是勞動者與僱主可以就報酬和勞動條件進行商議,從而達到對雙方皆有益處的目的,簽訂合理合同。其二是民主管理權,此項權利則是就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和人事管理等重大事項的決策行使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權利。

社保局考試一般都考什麼知識?

7樓:春風化雨時

社保局考試同公務員聘任考試。一般考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資訊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訊網路和資訊服務系統。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落實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使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預警和資訊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區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規定,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

(五)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編制全區社會保險**預算、決算草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 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及企業工資指導線,公佈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和全區高層次人才引進、選拔和培養工作;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定;負責全區職稱改革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落實全區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負責**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落實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協調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8樓:閃亮登場

只要是公務員,也就是行政編制

就是考行測和申論

個別地方還考公共基礎知識

不過很少了,如:江蘇需要考的

如果是事業編制,考試的內容就比較的複雜了

視具體的職位而定

有的考行測加專業知識

9樓:匿名使用者

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這些

人事部的權利到底有多大

10樓:微風

人事部的權利的大小取決於用人單位的組織架構和職責許可權規定,通常小企業的人事部的許可權比較大,包含人力資源管理的六大模組,大企業的人事部的職責可能只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其中一小部分,職責分化比較細,各司其職。

人事部的主要職能包括:

一、 根據公司經營管理需要,設計各部門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

二、 根據公司的人事方針與政策,制定部門業務工作的政策、程式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 負責計劃與實施員工招聘工作。

四、 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方針策略,負責計劃、組織、檢查及督促各項培訓工作。

五、 制訂並執行定期對員工工作表現進行考評的制度。

六、 執行員工紀律管理,制訂並執行有關規章制度。

七、 負責員工獎懲管理,處理員工投訴。

八、 負責管理員工檔案,做好人事統計。

九、 實現公司內各部門之間盈、缺人力的調配。

十、 負責辦理員工入職、離職、內部調動、晉級、降職等手續。

十一、 負責勞動定額和定員編制等勞動組織管理。

十二、 根據相關政策,做好工資、福利及勞動保護工作。

十三、 在公司範圍內,就人事、勞動和行政管理工作,發揮建議、諮詢、服務和協調控制的功能。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光是一個人事部門本身的業務,那只有招聘人員的功能,但有些公司會給予一些行政上面的工作那麼許可權會大的多。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 看老闆對人事部門有多信任了。

我考上某教師事業單位,去報道了沒簽勞動合同和人事合同,看了不滿意工作地點人事局有權利扣押我檔案嗎?

13樓:

人事局無權扣押相關檔案和證件。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人事合同之前,可以要求放棄該職位,人事局沒有法律依據來扣押你的檔案。

根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因此,若有爭議的,可以依據仲裁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八章 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複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

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

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需要詢問法規呢還是如何處理的問題?詳細的你可以到當地市或省人民**的人事部門下設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了解查詢。當然到市還是省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要根據事業單位性質選擇確定。

如果不想做,那麼人事局無權扣留檔案

15樓:藝雲齋

您這種情況應該是極少出現的,現在有教師事業編制的同樣要簽訂人事合同,臨時聘用的要籤勞動合同,並有聘用期限。在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之前,您可以要求放棄該職位,人事局無權扣押相關檔案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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