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友望未來
是按照辦理時間扣分的。
2樓:放肆而又執著
從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
法規規定,一個記分週期內未被記滿12分的,將違法行為(記分)的罰款交清後,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記分系統會自動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的分值清零。
違法記分是按累計分值的方法記錄的。即一個記分週期裡,所被記的所有(被記分的次數)分值都是累加起來的(同一記分週期內即使是將罰款交清了,分值還是繼續累加),只有累計沒達到12分,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記分系統才將所有分值清零。
如果本記分週期有記分違法行為未交清罰款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則將未處理的記分累入下一記分週期。達到滿12分需要考試科目一合格將12分清零後才可以正常使用你的駕駛證。
駕駛證上「初次領證日期」時間每年的月、日零時起至第二年月、日的零時止,就是一個記分週期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
3樓:孟祥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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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
駕駛證扣分清零,是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未達到12分,且罰款已經繳納的,在該記分週期結束後下一個記分週期開始時清零。不是按違章時間算,也不是按處理違章時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9條中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5條中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所以假如初次領取駕駛證的日期是2023年10月10日,那麼一個記分週期結束的日期是2023年10月10日,從2023年10月11日起就是下一個新的記分週期了,此時如果記分未達12分,且罰款已經繳納的,從這一天起記分被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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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43061是什麼
4樓:
交通違章**:43061
記分(扣分):3分
違章罰款金額:200元
交通違法行為: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以低於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以低於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6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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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違章和違法有什麼區別
7樓:
以前是叫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所以大家都說是車輛違章,但現在道路交通法已經出臺,所以叫車輛違法! 這不管是什麼車
交通違章和違法的區別
8樓:匿名使用者
違章是過去的叫法,
過去國家的交通法規不叫法,叫條例、規章等,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經廢除),是由***或公安部制定的,違反了叫違章。
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23年由全國人大制定頒佈、2023年5月1日實行的法律,違反了就是違法行為。
9樓:木心熙
1、違法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違法是指特定主體實施了與現行法相沖突的行為,引起相應的損害事實,法律對之進行否定性評價的狀態。 這是作為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之一的違法。
2、違章:通常是指交通違章,即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交通管理及影響交通路況的行為。另外,違章也可指違反常規章法處理事情。
違章是過去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經廢除)的叫法,過去國家的交通法規不叫法,叫條例、規章等,是由***或公安部制定的,違反了的叫違章。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23年由全國人大制定頒佈的、2023年5月1日實行的法律,違反了就是違法行為。
2023年10月公安部發布了《城市交通規則》,2023年8月交通部發布了《公路交通規則》。在立法層面上,這些都屬於行政規章,因此,人們從事交通活動,違反這些行政規章的行為被稱為交通違章。
2023年3月***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釋出的規範性檔案屬於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釋出,標誌著我國交通管理法制建設,由行政規章上升至行政法規,由於交通違章已經成為人們多年來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交通違章的叫法仍在繼續延用。
10樓:第n次抗日戰爭
以前是叫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所以大家都說是車輛違章,但現在道路交通法已經出臺,所以叫車輛違法
11樓:高階電筆
現在國家頒佈了道路交通管理法,違章本身就是違法,所以沒有區別,但跟違規有較大的區別
12樓:許尚齊
一個只要有錢就行,一個有錢也不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違章是違反了交通規則比較輕微的,交通違法是可大可小的
什麼是裝置性違章、管理性違章和行為性違章
14樓:
1、裝置性違章
指工作現場的環境、裝置、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定及技術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證人身和裝置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狀態。
2、管理性違章
從事電力設計、施工、物資、生產工作的各級行政、技術管理人員,不按國電公司、行業、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反事故措施,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制定有關規程、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的行為。
3、作業(行為)性違章
指在電力工程設計、施工、生產過程中,不遵守國家、行業以及集團公司和我局頒發的各項規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違反保證安全的各項規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人的行為是人內在心理的反映,作業性違章的發生也必然有其內在的原因,現從安全心理學角度分析一下作業性違章發生的主觀原因。
一、僥倖心理
是許多違章人員違章前的一種重要心態,把出事的偶然性絕對化,認為偶然出現一些違章行為也不會發生事故。在現實工作中,對發生僥倖心理的人時有所見。
二、惰性心理
也稱為「節能心理」,是指在作業中儘量減少能量支出,不按規章制度執行,擅自將幾項操作內容合併操作,或未使用相應的安全用具就工作的違章行為。
三、逞能心理
爭強好勝,積極表現自己,能力不強但自信心過強,不思後果、蠻幹冒險作業。
四、逐利心理
為追求高額計件工資,盲從加快操作進度。
五、逆反心理
是一種無視社會規範或管理制度的對抗性心理狀態,分為顯性對抗和隱性對抗兩種。顯現對抗:當面頂撞,不但不改正,反而發脾氣,繼續違章。
隱性對抗:表面接受,心理反抗,陽奉陰違,口是心非。
六、從眾心理
是指個人在群體中由於實際存在的或頭腦中想象到的社會壓力與群體壓力,而在知覺、判斷、信念以及行為上表現出與群體中大多數人一致的現象。表現為別人怎麼幹就跟著怎麼幹,不管違章與否。
15樓:匿名使用者
作業(行為)性違章:指在電力工程設計、施工、生產過程中,不遵守國家、行業以及集團公司和我局頒發的各項規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違反保證安全的各項規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為。
裝置性違章:指工作現場的環境、裝置、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定及技術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證人身和裝置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狀態。
管理性違章:從事電力設計、施工、物資、生產工作的各級行政、技術管理人員,不按國電公司、行業、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反事故措施,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制定有關規程、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的行為。
違章**47070是啥意思
16樓:匿名使用者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記12分,罰款200元。
17樓:匿名使用者
**是: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
18樓:吳兗
交通違章**:4707
違章內容: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
罰金: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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