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未續簽勞動合同你要要求支付給你雙倍工資!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工資、考勤等用人單位儲存的證據適用「舉證倒置原則」,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厙弘雅
通知單位,就可以直接走人。
如拖欠工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另外,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期間,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後要求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可以從發放工資的記錄、工資卡、考勤表、工作服、工作證、工作文件材料、同事證人證言等等證據予以佐證,其中,工資、考勤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作為勞動者,申請仲裁,只需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即可,其他問題有法律規定可供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和籤的一樣正常的手續,
4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沙發意見。如果不急著走,可以先打個雙倍工資報酬的案子,調解的時候談解除勞動關係的事情,估計可以多談點錢。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你隨時都可以辭職的。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需不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
6樓:微風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不續簽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勞動合同期滿即可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7樓:米蘭加油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快到期的時候用人單位會給你發個續簽勞動合同通知,如果你不準備續簽勞動合同到時候勞動合同到期你就可以離開了,這個是用人單位一般的做法,因為如果不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有風險的。
或者你可以在勞動合同到期前的一個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說我不準備續簽勞動合同了,這樣做也是很不錯的。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才想和你續簽勞動合同你直接拒絕也是可以直接走的,因為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也就是說你和用人單位之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了,並且是用人單位沒有提前給你通知說要續簽,所以你直接走是沒問題的。
如果你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天通知說我不續簽勞動合同了,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好的,因為你這樣做用人單位沒有準備,包括沒有準備你的工作交接等問題,這樣做是不太厚道的。
建議你按照我上面說的做,可以等勞動合同快到期前的一個月給用人單位說我不打算續簽了。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不打算和你續簽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是要給你經濟補償的,或者用人單位是以降低待遇這樣的要求和你續簽勞動合同的,你拒絕續簽也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
這個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單位只要沒有降低你的工資標準,沒有變更你的工作崗位等,你拒籤,公司可以不與你續簽,與你結工資後,你可以直接走人;因為在你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公司應該發出續簽或是終止合同書面通知書,如果你不想續簽,那時你就應該在上面寫清楚,合同到期了,直接辦離職手續走人,如果公司沒有提前通知你,你拿了工資可以直接走人;
在合同期內,滿了試用期,離職是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但你現在合同到期了,之前也沒通知你,合同到期,你可以要求公司結工資走人.是公司沒提前通知你,不是你沒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你不續簽了,合同到期後,公司不會讓你再上班的,那樣會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對公司不利,公司不會這麼傻.
9樓:簡簡單單
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下,可以不用提前30天辭退,也是可以離開的,但是應進行工作交接手續的。
10樓:北斗七星
樓主這種說法:一般在2011.12.
2公司就會通知你是否續簽合同的,如果你續簽,就證明你可以繼續做下去,如果你不續簽,在你合同滿時(2012.1.2)公司會叫你接算工資和賠償事宜的。
不續簽合同,不存在要交辭職信。
11樓:孫法官說法
1、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不用提出辭職。
2、1月1日想走,因為合同還沒有到期。你應當在12月1日即提請辭職。
12樓:王元頁
1,可以,合同至2日結束,3日開始你與單位已經不存在合同上的約束,可以隨時離職
2,如果1日想走需要提前三十天交辭職信,因為還是合同期內
你可以至合同終止時直接離職,但要求單位出具離職的證明
13樓:網球寶貝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不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直接離開而不需要提前30天提交辭職信。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提出按原勞動合同條件或提高原勞動合同條件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4樓:
不可以,必須要提前30天提交終止合同申請,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直接走人。
2、提前說明情況就可以走人。也就是說你表明合同期滿不續簽的意思後,單位應當會同意你提前走人。
當然,你必須辦妥好工作交接手續,不能是偷偷的走人。做人嘛,必須光明正大。
16樓:匿名使用者
請檢視具體所簽署的勞動合同內有沒有規定,如果沒有,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但出於職業道德和後續問題的考慮,最好提前遞交辭職信。
17樓:金翅膀人力
1、是的,可以拒籤,勞動關係結束
2、不用,到2023年1月2日,勞動關係到期,你和單位之間就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了,也就不存在提前30天申請辭職一說。。
18樓:匿名使用者
1. 就算期滿,何時可走人要看合同是如何具體規定的,有些公司是寫提前一個月書面遞交不續簽的檔案才可以,主要還是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2. 需要提前交辭職信。
建議:最好仔細研究下你的合同,法律規定的只是大方向。
19樓:匿名使用者
1、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就可以走了。不是,因為你合同已到快到期,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你在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可以直接走人:
2、如如果你想在勞動合同未滿的情況下離職需提前30天提出。你可以等一天,無必提前
21樓:京城李律師
1,可以,但不要忘記辦理三險等相關手續。
2,依法律規定應該交,可以等到如上1.問題所示不提交辭職信走人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不滿沒關係,如果你要離職,你就應該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辦理好交接手續。
這樣一個月過了,你就可以走了,用人單位不能繼續拖延時間不讓你走。
更何況你自己的檔案關係什麼的也要辦理,也不能說走就走了,檔案關係畢竟還在單位呢。
23樓:
問題一,可以,屬於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關係自然終止。
問題二,需要的。具體參照勞動合同法,大致的說,就是過錯不在企業方,勞動者不能隨時辭職。
24樓:劍落秀髮顠
合同滿了,可以直接走了。不過,辭職是必須的,要不,你怎麼領完你的薪水呢
25樓:蔣五一
想走,按合同規定 提前提出辭職
如果到期走人,直接說合同到期我不幹了 也是要和人才中心說下
因為要有手續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可以直接走人,單位不表態你繼續上班,若單位讓你走人,支付你賠償金。(工作1年賠1 個月,不籤勞動合同書工作期限,每月按雙倍工資計算。)
2、你在2012.1.1要走,在2011.12.1交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後離職,只按出勤發工資,沒有賠償金。
3、不明白可以打地方12333諮詢,免費。
勞動合同已過期了一年未續簽,用人單位不給辭職怎麼辦?
27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第二個月開始,工資按雙倍計算,直到第12個月。超過一年未和你簽訂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也就是說現在只要你不提離職,單位是不能開除你,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
如果你現在想離職,你不要提出離職,直接去勞動仲裁單位,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1、支付自第一份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後自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
2、支付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超過6個月的,按一個月補償。
3、繳納所有的未繳納的社保(如果有沒繳納的)
4、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你也可以去諮詢律師,該如何操作!
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八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六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條規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如下:(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如下:(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如下:(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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