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這個。違法。可以告他。
每天下班保安都會強制性檢查員工的包,這樣做合理嗎?
2樓:峰天雪地
保安員這種做法,合情合理不合法,酒店為了維護本單位的財產安全,對員工檢查包包,主要是為了維護酒店的財產安全,這樣做也是酒店行業的潛規則,一些大酒店,正規酒店,都不會檢查的,就是這類品質不高的酒店才會發生這種事。 (其中保安員只是履行上級的指示,不是保安員的意思,不要誤會是保安沒事找事做,保安員只是上級領導的工具) 這種事情,酒店常發生,如果你不能提受這種酒店的管理,你只能跳槽啦。
3樓:夏末了空白
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沒有搜查證,是沒有資格搜的。而且這種事不能算了,這是侵犯名譽權的做法,如果可以,先和他們溝通,若是可以私下解決也就算了;若是沒有商量的餘地,那就選擇訴訟。
4樓:雲水長
他們沒有權利拒絕他們檢查
當然你找警察來估計也沒有什麼用
走人你是大爺,留下就得做孫子
公司在下班時叫員工開啟自己的包包要求檢視,是否侵權?
5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2、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3、《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4、《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5、《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某大型超市以年節工作緊張為由 要求員工必須每天都工作12小時,這種做法侵犯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某大型超市以年節工作緊張為由 要求員工必須每天都工作12小時,這種做法侵犯了員工的休息休假權。
7樓:
現在超市到節假日都加班加點,工作時間長可以加薪給獎金啊談不上犯法。有勞動法,
8樓:來自五美景園見義勇為 的新月
是違勞動法有關規定的!
工廠的保安在員工下班的時候有權利搜查員工的物品嗎(保安都說什麼工廠的規定)
9樓:請叫我弦哥
如果公司有規定,是有權利開包檢驗的,但不能強制搜身,一般都是要求員工將自己口袋東西掏出來接受檢查
希望採納
10樓:
簽了工作合同就可以,因為合同裡面已經註明,
11樓:dr默聞
可以不幹,這種情況,在這幹就是默許了人家的制度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規定,你可以報警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這是侵權行為。
14樓:ns筱鄭
無權**,這侵犯人權了,
15樓:春天來了
有權搜查,但不能搜身。
16樓:
報個p警 想不想幹了
17樓:糖糖
無權搜查員工私人物品……搜身翻包包都是不可以的
大型超市蔬菜分幾大類,超市的商品分類
分四大類 無公害 綠色 有機和普通 你肯定看見過這樣的標誌吧 a級綠色蔬菜 aa級綠色蔬菜 綠色類的 就是上邊的綠色標誌 看你按什麼分類 按照安全等級標準來劃分的話 國家標準 四大類,分別是普通蔬菜 無公害蔬菜 綠色蔬菜 又分為a級綠色蔬菜 aa級綠色蔬菜 有機蔬菜 按照產品型別分的話 葉菜類 瓜類...
深圳哪個超市東西最便宜,哪個大型超市的東西最便宜哦,傳說沃爾瑪的東西要比家樂福便宜,是不是哦
我覺得我經常買的東西,在華強北的萬佳就很便宜比如大骨,沃爾瑪那天賣9元多,我在萬佳買7.3元 斤還有那個萬佳的肉真的又好又便宜,精肉11元,我家民治天虹的精肉從來沒低過13塊,有時候要16塊多如果我經過華強北萬佳,我至少買一個星期的肉回家至於其他東西,我不敢說,因為我只知道這個太划算了其他就沒比較過...
北京有哪些大型超市或商場,北京地區的大型商場和超市都有哪些?具體位置在哪?
遠大路邊上的金源時 物中心 地鐵10號線巴溝站邊上的萬柳華聯購物中心 人大雙榆樹附近的當代 雙安商圈 中關村和黃莊之間的新中關 中關村廣場購物中心 家樂福商圈動物園服裝批發市場 海淀公園附近的麥德龍超市 大鐘寺商圈 公主墳商圈等等 北京地區的大型商場和超市都有哪些?具體位置在哪?商場 西單商場 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