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承包不是永久性的,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為三十年。草地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承包合同到期後,可以繼續簽訂新的合同,對該土地進行承包。
2樓:土流集團
目前沒有永久的承包土地,土地承包期以書面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為準,承包地禁止買賣。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有承包期限,耕地是三十年。
4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是國家的 承包有期限的
土地承包年限寫為長期有效嗎?
5樓:房晨鐘
土地承包年限超過法律許可的年限,剩餘的年限無效。譬如耕地承包為30年,森林等特殊土地為70年,如果承包的是耕地,那麼,30年後自動失效;如果承包的是林地,那麼滿70年後,自動失效。
6樓:
長期這個名次很難判別,至少作為合同用語很不嚴謹,一旦遇到官司很難作為證據,如果你遇到同類事情,最好抓緊時間更改,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7樓:懷瑾瑜燁
無效,土地承包是有年限限制的。
8樓:千祺瑞
答:土地承包年限寫為長期事實應該有效了。
農村土地確權後是永久性的嗎
9樓:土流集團
農村土地確權後不是永久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載明的權利有效期限,應與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一致。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土地永久性轉讓合法嗎
10樓:一公克的想法
土地雖然可以轉讓使用權,但是不能永久性轉讓,因為土地轉讓不得超過承包期。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專案、標準及數額進行諮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出租、轉包、互換和轉讓等方式流轉,但土地的流轉期限不能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轉讓應注意以下事項: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進行評估。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鑑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專案、標準及數額進行諮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
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11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你所說的永久性買斷耕地的問題,實際上應該是土地被徵用,至於是否合法,這便要看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關於徵用(或者說徵收)土地的有關規定。
2、關於**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有具體規定,各省還有細則,根據我所掌握的情況,每畝2.8萬元不算少,我們這裡(湖北)還不到1.5萬元。
3、關於廠子建成後,影響群眾生活生產用水的問題,那便是另一個問題了,如果這個廠生產時的用水影響了群眾的生活生產用水而不能解決這個問題,那這個廠就就不能繼續辦了。
12樓:
土地不能永久轉讓,土地有使用年限,只能在使用年限內轉讓。
13樓:有舍有得
不合法。
土地是國有的,轉讓的只有使用權,而使用權根據土地的使用性質是有不同年限的,不存在永久性轉讓的。
14樓:房雲飛
不合法。應該是這屆領導的任期之內才合法有效。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流轉合法嗎?
1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農村普遍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以來,農民有了相對穩定的土地使用權,為解決承包地塊分散、種田效益不高、農業勞動力不足等問題,農民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土地流轉。土地流轉解決了人地矛盾,充分利用了土地,對於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發展農業經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政策和法律都肯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按照**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精神,土地流轉必須在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進行,必須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並且不得違法改變土地用途。但是,一些地方在執行**政策和法律的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偏差:一是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推行土地流轉,搞規模經營,侵害了農民的經營自主權等合法的承包權利,影響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
二是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沒有兼顧農民利益,甚至損害農民利益,在搞規模經營、「反租倒包」等過程中損害農民利益,引起農民的強烈不滿。三是借農村土地流轉之名,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等。這些行為都違背了**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精神,必須予以糾正。
因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永久流轉,流轉只能在承包經營權期限內進行
17樓:林清宇雲卿
土地承包權的時限是三十年,在中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其他個人、組織、企業只有限制物權如使用權、承包權等等
18樓:泛海翩舟
土地承包法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三條 【流轉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可以永久流轉的。
19樓:皇盾潤滑油
不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是有年限的 土地是國家的 中國不會讓你永久使用的
土地承包是多少年起?
20樓:土流集團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也就是說,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承包兩種。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第四十九條規定: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綜上,對於耕地等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國家法律規定了承包期限;對於荒山等以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21樓:櫻桃的一半啊
一、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期限的物權: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年批准可以延長(《物權法》第126條第1款)。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中有期物權,在期限屆滿時歸於消滅。依《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由承包經營合同明確約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約定。
可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歸於消滅,承包方應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
土地能不能永久性流轉
22樓:土流集團
土地永久性流轉這個說法本身就屬於謬論了,因為在我國土地政策下,但凡涉及到土地的交易,都不存在永久一說的。
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釋下。
1.土地流轉是有時間期限的
這麼來講吧,土地流轉多指的是農村家庭承包地的土地流轉,而農戶本身的在承包集體土地時就有承包期限,比如二輪土地承包中的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而根據政策要求,此次承包到期之後將再延長30年,因此如果你現在去農村流轉土地,而農戶原來土地承包期還剩2年,那麼你最長的流轉期限為32年,到期之後怎麼處理得看國家那個時候是什麼政策了。
2.土地轉讓可以獲得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
當然,如果你對土地永久性流轉的理解是獲得土地的承包權,那麼你只能在徵得發包方、村內農民以及流轉農戶這三方的同意下把土地轉讓過來,然後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就行了。
合同承包土地能長期和永久使用嗎?
23樓:在路上工程人
承包土地沒有永久,只有長期,而且土地所有全是國家,他人只能取得使用權。
土地承包的承包期有沒有100年或是永久期的嗎
國家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都是有時間的,就幾十年,咱們國家哪來永久合同哦 根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節第二十條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由此看來,你父親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合同,你可以...
承包土地種綠化樹國家有補貼嗎,私人承包土地種植苗圃樹木國家有沒有政策上的補貼
可以去問問林業局,農業局。林業有荒山育林補貼,經濟林補貼等。農業有專案補貼,土地流轉補貼等等 私人承包土地種植苗圃樹木國家有沒有政策上的補貼 有。今年國家對種植果樹 林木等,每畝給予300元的補貼,具體的補貼方式和標準,請到當地鄉級人民 或者林業部門諮詢。承包土地種綠化樹國家有補貼嗎 一 關於補償主...
徵收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有補償嗎,承包方承包的土地被徵用佔用後,能否獲得補償?如何補償?
當然有。徵地補償費包括 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根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的相關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