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沒有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得注意一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2樓:行者律師
可申請勞動仲裁依法追索經濟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是雙倍工資 違法解約是n+1
在公司要求老闆籤勞動合同,自己先簽了,老闆不同意沒簽。離職後,告他不籤合同,賠付雙倍工資。老闆把留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單位老闆提供的是補籤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是當事人需要負舉證對方勞動合同虛假的責任。要證明該合同虛假,是屬於補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筆跡形成時間鑑定或者尋找證人證明該合同為假證。但是其中...
請問合同不規範可已經簽了請問有效嗎
沒有這種規定!新勞動法關於合同期限的只有這一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希望採納 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一 一方以欺詐 ...
17歲簽了勞動合同,半年,請問我能以監護人不同意或監護人未簽字等理由讓對方付給我應得的工資並辭職嗎
copy工資,是你的合法收入,無論你怎麼離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無權扣押你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你有權向勞動部門投訴。辭職,你只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他們批准。詳情你可以查閱 勞動合同法 年滿16週歲就不再是童工,也無需監護人同意與否。直接要 不給就去舉報他僱傭童工 僱傭童工後果很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