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地方每個興許,不過,我知道雙方父母支援你們結婚的初衷是肯定的,你們倆商量著來吧。
我爸媽是這樣決定的,我們倆人是異地,風俗習慣很不一樣,都是我跟物件商量著來的。
關於結婚,你們彼此照顧對方的風俗就好,決定權在你們倆,既然一樣,只要你們倆統一口徑,怎麼跟家裡說都一樣的。
還有,結婚是一輩子的事情,風風光光的別讓別人看不起,做好自己分內的,就行了,我自己是這麼感覺。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關於彩禮對於新一代人而言是不合理的
其一是彩禮把愛情轉變為一種變相的買賣 第二彩禮給婚後家庭會造成很多壓力和負擔
從純真的愛情角度徵收彩禮是不合理的,為了抗拒來自於結婚的壓力,八零後提出了裸婚。但是從現實角度考慮,徵收彩禮是對於父母多年撫養而損失的一種補償,更是對於父母養育之恩一種物質回報。由於各地方的風俗不同,徵收的數額不致相同。
依據是地域發展的程度和婚姻思想解放的程度。
至於你說的女方要了彩禮 男方家要求延遲一年後再給。客觀是講得通的,也就是理論上可以。但是現實這種延後支付的做法是不穩妥的,一年後你們已經組建了家庭,並且你們建立了生活基礎。
如果男方因為主觀或者客觀不再履行承諾,那麼對於女方就是吃了啞巴虧或者就無止境的糾紛。關於結婚的費用 尤其是關係兩家人的利益的彩禮最好一次性付清,寧願去借也不要和雙方的家庭發生金錢關係,因為一旦發生變動 你們的感情,肯定會受到牽連。受害最大的還是你們男女雙方 !
希望可以幫助你!
關於彩禮的一個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確實是現在的風俗,有的地方只是意思一下,還會姑娘帶回來,或者貼家電裝修什麼的。但是有的地方彩禮比較多,給了也不給回來我過作為過來人,作為一個過來人,也可以理解你老公,你老公也不是手頭很富裕。剛買了房子,又籌備婚禮,用錢的地方太多了,所以給了這麼多,肯定比較在意。
我還是覺得你應該拿回來一點,留個幾萬給你爸媽。。要不然結婚了,你們兩揹著債。沒錢用,壓力也大
4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是一個地方的風俗,有的地方重有的有所表示就可。我這樣其實父母都不要,結了婚老人還是把錢給女兒帶回了婆家。你老公挺會算計的。
也許是真的沒錢才這麼算計,但是這讓對方心裡難免不舒服。
5樓:
原則性的問題,你男人不爺們兒
6樓:平常心渡苦海
這個問題做為局外人,有點不忒好說,首先不知道你們的當地風俗習慣如何,單憑十二萬的數量,要按我們這裡市區內兩三萬的**,可真有點多了。如果你們那裡都是這個數,你家要的沒出格,還得看他家的實際條件和你們兩個的感情,最主要的是在你眼光沒錯的情況下兩個人真愛,真喜歡!如果愛情是純真的,其它都是小事。
同甘共苦都是幸福。
7樓:
這個兩家協商,如果能算夫妻共同財產權的話就可以
8樓:
正常來說結婚過日孑是兩個人組成一個家庭,結昏花錢也不是男人一個人的亊,雙方都出一些是應該的。
9樓:旺白羊
這種情況還是協商好了著,一個家庭和一個家庭不一樣,如果兩家經濟條件差不多,那就都出一份力,如果有懸殊,條件好的多出一點,畢竟以後都是一家人了,要麼你們小兩口靠自己奮鬥,不要靠兩個老人家庭。
10樓:
這個要兩個人協商一下
11樓:聖玉蘭
地方不同,彩禮也不同
12樓:巫寰
我覺得他並不愛你,愛你的人又怎麼會不懂你,又怎麼會忍心傷害你,而且他把錢看得那麼重,而且那些送你的東西還好意思開口讓你還給他,這樣的男的第一次見,你還好沒有嫁給你,這是你的幸運,相信我,他這種男人不適合你,加油,你會遇見更好的
13樓:糜失本性
分手吧,,垃圾男人,我朋友家裡六套房,總共五百多萬,不得不羨慕
14樓:超神的抄包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這種男人和家人沒有什麼可取之處。你好自為之。
15樓:佴冬萱
感覺這個男人很自私自利,心胸狹隘,也看得出你們的感情不是很深,他不能為了你付出更多的代價,真正想和你過日子的人是不會計件9這些事情的,即使你們以後結婚,這個事也會使你們會爭吵一輩子的
16樓:這很鑫哥
你做的對,這樣男人你跟了以後也不會幸福到哪去,對自己女人都小氣成那樣,以後怎麼過日子
關於訂婚、彩禮的問題 100
17樓:kdw真
既然是獨生子女他要多少就給他多少,反正遲早是你的。只是走個過程罷了。
還有提親的時候不能光倒茶什麼的,你要表現的能說會道點,對方也需要看你的口才,才能確定你的能力呢,如果你一言不發老丈人會把女兒安心的交給一個這樣的人?現在社會不會說什麼都不行的。至於開口提親,一開始你就和老丈人就聊起來,看時機差不多了,你就問叔叔我現在能改口了嘛嘿嘿,我想今年和您女兒領下結婚證您看可以麼?
18樓:創業需認真
一,你要量力而行,可以和你女友商量一下,二在桌上,一定要表現很愛你女友。讓他父母放心,錢多錢少,只要知家底,就好辦了,領證你別提,過段時間,你女友會提出來的。只要你別選提,就好辦。
19樓:牽牛花2夕顏
聽你這個口氣,這個錢你不是拿不出來,我想說婚姻大事,人生就這麼一次。如果對方的要求你能滿足就儘量滿足,畢竟女方嫁給你是跟你過日子的,要是因為這個事情鬧的大家都有心結了反而不好。就像你說的你性格內向,要是開朗倒是可以說些貼心的話。
在一個就是錢你出了,也顯的你有面子,大家都開心,你女朋友也會覺得你在乎她。可以從其它方面節省下來這些錢,比如你們蜜月啊什麼的。 只能說這麼多了,希望能幫到你。
提前祝你們白頭偕老,永結同心!
20樓:大三晒
苦這都煩啊 結婚就是費勁不結婚算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才31800? 我們這邊彩禮要80000. 想法湊湊,根本不是個事兒。建議再多給點,怎麼也得60000.
22樓:小偉哥
跟你老婆商量一下給個16800,意頭也好,何況有不是賣女。意思意思就可以啦,難道給你出個318000你都要給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關於適用《中華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關於彩禮的法律問題
24樓:華律網
在現實生活中關於返還彩禮的糾紛不在少數,那麼,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存在女方將彩禮轉化為陪嫁物品的情況。若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男方所付彩禮及女方所購陪嫁等物品相互返還,則不免給女方造成太大損失。
考慮到雙方為結婚互有損耗,實踐中結合以下兩方面因素予以處理:一方面,女方陪嫁是依女方家庭喜好所購,以返還女方為宜,因浪費而造成損失,可以酌情考慮男方留用相關物品,分攤女方損失;另一方面,在彩禮的返還上,可酌情要求女方返還部分或大部分,不宜僵化處理。一方以結婚為目的產生了大量花銷,後因種種原因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以結婚為目的所購之物超過普通生活所需,因浪費而受損失,故另一方需承擔相應部分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5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法律關於結婚彩禮錢的規定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於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
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
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
確規定。
26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你送的彩禮是以結婚為條件,現在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需要有支援你主張的證據,例如收據和證人
回答完畢,祝好運!
補充,不構成侵權。有專人送去,此人可以作為證人
27樓:柳躍亮
如果對於女孩子過去的事情很在意,而對方故意隱瞞這些事情的,其實對方構成一切欺詐。由於彩禮通常是因結婚而支付給對方的財產,結婚是支付彩禮的前提,如果你拒絕結婚,對方應該退回彩禮。
如果你未經女孩子同意看其過去的私密**,且該**被女孩子採取加密措施,那麼,你的確侵犯他的隱私,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不過,對方不能據此說她的損失是十萬,具體數額要對方舉證才能認定,否則他們還是應當退還彩禮。
退彩禮和侵權賠償是兩個法律關係,侵權的損失明顯沒有彩禮數額那麼大。具體需要看法院的認定。
如果女孩子對你不錯,過去的都是歷史了,也沒有什麼好計較的。建議大家能採用平和的手段解決問題。
28樓:阿然得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2)有規定。彩禮按2023年出版的辭海的解釋為「『聘禮』、『聘金』。舊時男女雙方訂婚和結婚時,男方付給女家的財物。
彩禮往往是變相買賣婚姻的身價,婚姻關係成立的條件。」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見到訂婚的情形即訂立婚約,而婚約不是締結婚姻關係的必要組成部分,只要雙方同意即可自行解除,如果雙方對婚約的履行或者解除發生爭議,法院不應受理,因為婚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約束力。為婚約而支付的財物(如訂婚鑽戒等),我個人認為它不是作為結婚的條件,不屬於彩禮的範疇,是一種婚前贈與,在解除婚約時,該贈與物可以不予返還。(因為此類案件我們在二審的審判實踐中沒有見過,該觀點是否正確,有待大家指正。
有一種觀點是該贈與行為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應按附解除條件的贈與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另外也有的觀點認為是婚前給付的彩禮,應按本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處理,再有一種觀點是視財物的大小來確定如何返還等。)
《解釋二》對彩禮應否返還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1.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己經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己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2.
《解釋二》第10條第2項、第3項適用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必須離婚。3.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判斷標準,而不是以相對生活困難為標準。
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己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謂相對困難,可以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由於給付造成了前後相差比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生活困難在解釋一里面作出了規定,「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4.彩禮返還糾紛案件,適用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方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方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在適用本條解釋時,一定要嚴格掌握尺度,避免過度擴大化。
關於結婚彩禮的問題,關於結婚彩禮的問題
哎!多少人為了彩禮鬧啊!男方給彩禮,也要看男方家的條件啊,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這個社會,彩禮多就是有面子嗎?不都是給子女的嗎?難道是你父母拿著?那不是賣女兒嗎?都是給兒女的,何必在乎多少?估計是你男朋友回家跟家裡人說你們嫌少了。他們家就說你們家賣兒女,娶不起,不娶了。我結婚剛剛2年,彩禮那時候給的是3萬...
關於結婚雙方彩禮錢的問題,關於結婚雙方彩禮錢的問題
1 每一對情侶因為彩禮吵架都說不是錢的問題,實際上就是錢的問題。如果雙方都給對方很多錢,也就沒有這樣的爭吵了。2 每個女孩都會覺得男孩特聽他父母的,這話的意思其實是 這男孩不聽我的。即使男孩沒有父母,你覺得他就會順從你了嗎?他父母說過什麼,其他人說過什麼,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男孩其實心裡也是這樣認為,...
結婚彩禮的問題,結婚彩禮的問題
我覺得彩禮就是那麼一回事,現在都是獨生子女,雙方父母的贍養問題以後是要落在你們兩個人身上的,並不是說以前家裡孩子多,老人一般由兒子贍養,以後父母的錢還不都是子女的,結婚之前因為這事鬧的這麼僵,結婚以後日子可怎麼過,會有陰影的。作為女方的家長要想想,你在結婚之前給男方出難題,結婚之後能真心對你們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