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歧靈溪
你應該按當時上崗時所籤的合同來做,如果籤合同時有規定,必須幹完一月後可以休班,那你就要幹完一月再休,如果合同中沒具體規定休班時間,你可以給老闆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法律援助。
2樓:童老師情感傾聽
可以休息但是要扣除休息天的工錢,每一個公司企業都會有它的工作崗位的規定,規定不可以休息的,就只能休息無薪假期,工作規則是要遵守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未乾完一個月,老闆不給休息,天干了27天。還有三天,那你就幹吧,再把這三天干完,幹滿一個月,看他給不給。不給就去投訴他。
也可以勞動仲裁。但是你不想幹?必須提前一個月告訴老闆呀。
提前通知他在找人,如果找不到人?你不幹也說不過去必須找到人?
4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已經給足了充分的準備時間 員工當然可以無條件的走 但是企業因為特殊情況招不到人,可以跟員工協商 在員工認同的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不能超過一個月,否則有得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員工沒有這個意願,可以。
5樓:
你可以問他是什麼原因不收方,你自己也可以把面積量出來,找他收錢,如果他不給你,可以到勞動局或者專案部去投訴
6樓:東方清雲
工作單位無論如何必須保證工人的休息時間,一個月不給休息已經違反了勞動法
7樓:愛尚電影咖
還是想自己做主?」我不知道,這是你的人生觀,還是你父母的人生觀。我只知道,我從小到大,說不聽,那時候也不覺得委屈。牡景呂馴改劫
按月拿工資,包月,沒做滿一個月月,中途不忙休息的老闆不算工資怎麼辦?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公司剋扣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按照法律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其次,若勞動者對於因工資發放有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樓:我還沒想好魚
碰到了這樣的老闆,就應該按用工籤的協議來算,如果在上班前雙方有說明就可以按協議來執行,協議裡面沒有講明,這個老闆的德行值得評估,。
10樓:企比谷咲幡
出工之前一定要跟老闆簽訂合同,如果不簽訂合同那你就吸取了維護你權益的法律**,所以才做工之前必須籤合同,老闆扣你工資你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仲裁,如果真的沒有辦法你就可以告一下他,但是沒有這種合同的啊,六七真的很難。
11樓:海黃斯德
因為工廠的原因 導致 停業,且停業在一個月以內,應該由工廠全額支付員工工資。
員工有公休2天,老闆卻不讓休,休了按曠工算,怎麼處理?
12樓:讓情感生活更美好
你這裡『公休』指的是什麼?國家規定女員工每月在生理期的時候,有半天到一天的公休(帶薪休假),而你這裡說的是2天,是個什麼情況?
如果你指的是每星期兩天的休息日,這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生產需要加班,應當在其他的時間給與相應的補休或兩倍的工資,常年無休是違反勞動法的。生產需要的加班,只要事後能夠給予相應的補償是合理的。
你並未將事情說完整,無法給與正確解答。若你覺得不合理,要麼向仲裁委申訴,要麼就辭職。
13樓:平安山雀
按照勞動法員工有公休的權利,如果企業不讓員工享受公休待遇,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的。
14樓:紫山獵手
找老闆理論一下,如果他不讓休,就要按照雙休日給予雙倍的補償,節假日給予三倍的工資,只有達到這樣的標準,我們才可以加班,要不然我們堅決反對加班,公開反對他。
15樓:生活就像狗尾巴草
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明確規定公休兩天,那你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16樓:清道夫
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離職申請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工人一個月可以休息幾天?請假不批,家裡有事算我礦工我該怎麼辦?
18樓:
1,通過法律方式解決,你需要提供你們關於規定上下班時間的書面檔案,以及你個人的上下班時間記錄,這樣可以證明你不存在遲到情況,對你的處罰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除兩種情況外,單位是不能進行競技性處罰的。)從而主張處罰無效,要求返還被處罰的金額。
2,因為根據你的描述,上述情況都是你們主任訂的「口頭規定」,就意味著你很難有證據證明你們的上班時間唄提前了。而且即使你通過仲裁、訴訟主張了權利,也往往很難再繼續在本單位獲得發展。建議你與你們主任的上級進行溝通,反映主任針對你的情況,或者就申請調換車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另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9樓:白色路燈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另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通過法律方式解決,你需要提供你們關於規定上下班時間的書面檔案,以及你個人的上下班時間記錄,這樣可以證明你不存在遲到情況,對你的處罰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除兩種情況外,單位是不能進行競技性處罰的。)從而主張處罰無效,要求返還被處罰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你主張違法的物件是你們單位而不是你們主任個人。
你說的情況呢,勞動法是可以解決,但未必是最好的辦法。因為根據你的描述,上述情況都是你們主任訂的「口頭規定」,就意味著你很難有證據證明你們的上班時間唄提前了。而且即使你通過仲裁、訴訟主張了權利,也往往很難再繼續在本單位獲得發展。
建議你與你們主任的上級進行溝通,反映主任針對你的情況,或者就申請調換車間。
20樓:黑道掌櫃
你好 樓主
第一 關於休假問題 。1972 尼克松訪華後,第一條就是希望我國實現雙休制,所以後來折中規定最少一天,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節假日加班三倍或雙倍薪水,而且必須取得當事人同意。
第二 產假:規定最低 8個月產假 ,必須帶薪 ,產假期間 或者懷孕期間 ,任何單位 任何個人 ,不得以任何藉口解聘員工,否則三倍民事處罰,造成傷害的,附帶刑事責任。由於你沒有請假,所以工廠有權利對你進行懲罰,至於對他處理不滿意,如何解決,你可以向315或者勞動局 以及當地工會、婦聯投訴。
第三 關於你說的打卡問題,每個地方都有規矩,所以你既然成了人家員工,就要安分守己,必須按照人家規章制度來,差一分也是遲到,這是正確的,既然選擇了職場,要麼狠,要麼忍,要麼走。
21樓:宋阿出來
到了柳林縣興無煤礦,生產生隊就沒有休息日,同樣的上市公司不同樣休息日和工資,人家九千多,興無6千多,哎
22樓:在金剛臺梳妝的杜梨
你好,工廠沒有明確的月休,1月份天天加班沒有休息有事就算請假合法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樓上說的40小時是錯的,因為勞動法規定要保證每週至少一天休息時間
24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也和常日班一樣 常日班多少個班 你就是多少個班 多餘的應該是算加班 你可以到當地申請勞動仲裁 注意保留證據(你那天上了班,一個月上了多少個班)
25樓:老妖婆
你的情況一年享受5天的帶薪年假~關於遲到,具體看公司的規章制度
26樓:藍夢
有,一週工作不得超過40個小時,你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他,不過效果也許不像你想象的那麼好。
27樓:
請假不批就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特別累還不讓休息,老闆又不給錢,我該怎麼辦
28樓:江淮一楠
特別累還不讓休息,這是剝奪勞動者的休息權利。老闆不給錢,這是違法行為。你可以進行取證,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一旦工資拿到或沒拿到,抓緊時間離開這個不講誠信的老闆,自己重新找工作。
29樓:仙作
辭職,尋找更適合自己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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