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李談心
入職四天之後,勞動者發現這這間公司不適合自己,為了避免影響到自己的職業前途,很多人都想著辭職。但自己入職的時間是比較短,只有短短的四天,他們不確定是否辦離職,入職四天走人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嗎?華律網有更多知識,歡迎瀏覽。
入職一天也是這家單位或企業的一名員工,所以也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的。
一般的單位或企業都有試用期。而且在試用期間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華律網。每一家單位或企業的規章制度都不一樣,所以根據單位的規定進行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入職即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享受勞動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工作一天也要辦正常的離職手續,留存好員工的辭職信。否則一旦員工過數月回來要求上班,並主張期間工資社保待遇,單位將極為被動,風險極大。
怎樣入職。員工入職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身份證查詢無犯罪記錄後影印件存檔備案;
2、填寫員工資訊表入職,包括姓名身高體重身體查體狀況,學習經歷,工作經歷等,如果需要,還要附加該員工符合崗位的特長描述、成功案例等等;
3、所聘用崗位負責人的面試或者其他方面的測試記錄、評價等;
4、學歷證書及技能等級證書獎勵等等的影印件;
5、報到證(應屆生)實習記錄、聘用的崗位職責、工作待遇、考核標準、社保繳納等全套的手續辦理,並存檔。
6、人事簽署的聘用及入職表,上面需要單位和入職人的雙方簽字。辦理完以上相關手續,基本完成了新員工的入職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醫療期滿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通知義務,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辭職總體上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多數由於用人單位用暴力或者威脅行為強迫勞動者為其勞動,是違法的,勞動者隨時可以提出離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情形是職工自己的選擇,此種情況一般是當事人提前30日向單位提起書面申請。根據勞動法律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則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即可),一個月後無論單位同意與否,職工均有權離職,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但如果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當然簽訂有培訓協議的則要按培訓協議約定執行,否則員工應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對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綜合分析,入職三天離職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結合以上情況來具體分析。但一般來講,入職三天大都處於試用期,排除雙方簽訂培訓協議或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如果員工提出離職,單位也不會強留,但員工也應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樓:好資料小窩
自己離職估計是感覺不怎麼樣吧,趁早離開,別耽擱。
4樓:白月般
一般工作的試用期在三個月內,這個時間是給應聘者和公司一個互相磨合和選擇的時期,時間只有四天說明應聘者不滿意公司的福利待遇和工資還有環境啥的,還有就是你無法滿足公司對員工的工作要求。
5樓:愛小多多多多
是自己辭職還是被炒呀?如果是自己辭職的,說明你不喜歡這個工作,或是駕馭不了你的工作。這很正常,如果是被炒的就不一樣了。
6樓:同琦珍
現在這個時代人員流動性一直挺大的,不喜歡,不適應就儘早離職吧,多嘗試找到自己能接受的,自己能接受的才是最好的。
7樓:丁大哇
入職幾天不重要,重要的是入職發現不喜歡或者不適應,儘早離職是正確的選擇,多嘗試找到自己能接受的,自己能接受的才是最好的。與人於己都好。
8樓:網友
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是你工作能力還是你不喜歡這個工作!具體情況你自己考慮一下吧!
9樓:網友
入職幾天就離職糾竟是為什麼你自己清楚了,無論是啥原因你酌情處理就好。
入職三天離職有工資嗎
10樓:鄭萌
員工入職三天,離職時也會有工資,只要是工作了,不管是工作幾天,都會有工資的。根據公司的安排,一般會根據本月實際工作的天數,在下個月進行發放。並且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工作未滿一個月為由,不給勞動者發放工資。
入職幾天不籤合同違法。
勞動者入職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在員工入職後是需要簽署合同的,若不籤合同則意味著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在發生糾紛時,一般是得不到賠償的。所以對於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的勞動者來說都會及時與用人單位簽署合同。
而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若不簽署合同,用人單位是會受到相應懲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入職三天離職有工資嗎
11樓:李林澤
試用期也是有工資的,入職三天後離職是可以獲得勞動報酬的。不過一般3天是很少會發工資的。新員工入職之日起10日內主動提出離職的不計發工資“是不合理的,是無效的,如果勞動者做了10天辭職,用人單位不發放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入職三天辭職能馬上走嗎
12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入職三天就想辭職要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離職證明不開能不能入職,沒有離職證明能入職嗎
可以要求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這個是單位的義務。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即離職證明 同時勞動者的工資 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雙方...
新工作入職需要離職手續無離職證明就入不了職嗎
能。離職證明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避免招用與其他單位的員工,造成糾紛。因此並不是必需的材料,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簽署一個承諾書,承諾與其他單位不存在或者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沒聽說入職還要離職證明的,也或許是你的工作是大型的公司。但是應該不是必須原則問題。五險一金據我所知是隻能...
新員工入職離職手續怎麼辦理
辦理報到手續辦理流程 1 人力資源部接收新員工複試通過證明及相關個人資料。2 新員工填寫 員工檔案表 及有關 3 人力資源部簽發 報到通知書 4 通知用人部門接領新員工。5 新員工憑 報到通知書 到庫房領用工號牌 工作服 更衣櫃鑰匙等相關物件。6 人力資源部將新員工資料歸檔,並輸入電腦。7 對新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