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2樓:網友
有用的啊,現在勞動局對工人工資一般都比較重視啊。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申請仲裁;但是要有證據!
4樓:s有點叛逆
有合同嗎?有的話 可以試試、、、
酒店員工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5樓:張梅
如果你已經下定決心辭職,那應該履行正規的辭跡檔職手續,如果你單位有規範格式的《辭職申請書》,那麼你應該按照格式填寫一份申請書。如果沒有規定格式的,那也要自己寫一份書面的辭職報告或申請,手寫機打均可,如果是機打的,簽名一定要是手籤,日期也一定要寫明。然後遞交到人事部門或相關領導手中。
同時自己也要留存一份復渣寬印件。你遞交申請後30天內,如果你單位一直未有明確態度,或者單位不同意你離開但你不能接受,那麼30天滿,你可以自動離職,離開原單位。要注意的是這30天內,你仍然應該遵守公司的紀律,並且不要因為情緒而做出損害公司的行為,否則有可能原單位會以此為藉口再反過來追究你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如州亮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在一個飯店上班 辭職了但是領導就不批准,意思就是不給工資
6樓:水6元
1、訂立勞動合同,雙方各自持一份,一共是兩份。
勞動合同法》第16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他們就不不讓走”,他們是誰?你是咋個辭職,他們才不讓你走。如果他們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可以撥打110報警求助。
3、你“已經辭職了10幾天了”是真是假?你手上沒有用人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就不算已經辭職,否則你還是單位的職工。
4、你現在沒法去勞動局,因為目前沒有勞動局這個單位。**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5、依法辭職是這樣: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想要回工資,就只有找領導協商,真不行可以越級申請辭職呀?找你們大老闆。不過要好話多說,這就不用教了吧。
按勞動法離職要提前30天提出,但在現實中,沒人去扣這個理。一般只要員工提出離職,都是可以直接辦理離職手續的。
沒有員工要走,還不放人的道理。否則就違反勞動法的自願平等原則了。
就算你去勞動局,你也不一定很快能走的了,他們辦事是有流程的。總之,我的建議是能協商就協商,誰也不願意撕破臉不是!!如果真不行,再走勞動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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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上班,想辭職領導不讓怎麼辦
8樓:小小的小願望哦
好好和領導溝通,人心都是肉長的,會同意的。
9樓:微時代夢工廠
你就說回來結婚 找個好點的理由!
我在一家酒店工作,老闆找理由開除我們,還不給工資。求解答,我該怎麼辦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在解除勞動合同後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單位沒有及時履行義務的,你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來解決:
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11樓:三明大豬
找勞動仲裁部門和工會組織。
12樓:愛情掛紅燈
掛他哪有幹工不給錢的。
酒店說我擅自離職不發工資怎麼辦.
13樓:物質的相
1、你主動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履行了正當辭職程式後,單位無權剋扣你工資。
3、剋扣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14樓:
先協商,協商不成,找當地的勞動仲裁(一般是勞動人事局或人事勞動局之類的)。
15樓:懂你
單位這樣做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勞動仲裁解決;一定會勝訴的。
16樓:網友
先跟老闆協商,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
酒店員工想辭職,可是領導不讓她走
17樓:網友
領導喜歡上那員工了。
您好!我想辭職,但是領導不批!因為有月的押金,我也無法自離,我該怎麼拿回應得工資
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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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這裡可以用落井下石和雪上加霜來形容的。滿意請採納呢,謝謝 落井下石,落井下石是指看見人要掉進陷阱裡,不伸手救他,反而推他下去,又扔下石頭。比喻乘人有危難時加以陷害。別人不但不幫我,還害我.用成語怎麼形 1 七手八腳 2 七嘴八舌 3 七顛八倒 4 七零八落 5 七拼八湊 6 七上八下 7 七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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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細地閱讀了你提出的問題,我的建議如下 首先,被領導冤枉,確實是一件讓人心酸的事。之所以導致你被冤枉,可能是領導和你之間存在誤會,所以,你可以待領導火氣下去以後,抽個時間,和領導心平氣和的談談心,解釋一下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化解你們之間的誤會。因為被領導冤枉,你就馬上提出辭職,而領導並不知道事情的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