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了合同幹了幾天不想幹了要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2024-12-22 22:25:16 字數 2259 閱讀 5382

1樓:領舞妖物

1、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除了違反服務期約定和保密或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樓:網友

剛乾了幾天,那就是應該還屬於試用期了。

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時間通知單位,時間到了就可以走人了,沒有任何的賠償的。

要是過了試用期,那辭職就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到位,然後時間到了才可以走人費。

除非是有培訓的協議,公司給你花錢培訓了,你們簽了培訓協議提前走要支付培訓費,不然的話你什麼時候走都是不用賠償費用的。

3樓:小澤果粒多

您好~我是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我需要一點時間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提問。實習生簽了四個月的合同,就上了一天班,第二天給我說要把我調到別的地方去,最後給我調了三個地方然後給我說要把我調到最開始上班的地方 這種情況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籤合同幹了一天離職賠違約金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雙方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強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各方當事人均應嚴格履行。

如果說是對方違約,當事人可以請求對方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來承擔責任。

提問。可是我查的說是幹了一天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您在**查了?

您的合同簽署了。

您明白嗎。提問。

明白了。如果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條款的,則雙方可以協商由違約方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來解決。

4樓:網友

朋友你好!可以肯定告訴你肯定要,因才簽了合同,你幹了幾天不想幹了,因為個人原因要辭職,肯定要賠違約金嗎,即使你簽了合同沒有上班要違約,也要賠償違約金,所以你一定要慎重再慎重考慮是否辭職。謝謝了!

希望我的能幫助到你!

5樓:巴貞皖

如果你剛簽訂勞動合同,馬上就辭職,如果合同約定有違約金,你就需要賠償。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協商離職。

6樓:網友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違約金,辭職應當支付,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辭職是無需賠償違約金的。

7樓:法律快車

如果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約定的,是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8樓:貊正

剛簽了合同,幹了幾天不想幹了,要辭職要賠違約金嗎?可能得陪預約金,違約金。

9樓:網友

基本上入職不會馬上籤合同的,都是先試用期,彼此適應。如果發現不合適辭職,那問題不大的,而且一般公司都會放人的。

10樓:網友

那就看合同上是怎麼約定的了,不過辭職之前要打聲招呼,等人家找好人的時候再走,是最為妥當的。

11樓:網友

籤的合同上,著名在試用期失職,需要賠付違約金,那必須按合同來執行。

12樓:天天見

在公公司包活幹,幹了十幾幾天簽了合同,不想幹怎麼幹怎麼辦。

13樓:頹廢信念

這個應該不會的,現在公司應該是沒有這個規定吧。

如果簽了勞動合同,幹了一段時間就不想幹了,是不是要付違約金?

14樓:網友

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3天向勞動單位辭職,是不需要違約金的。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網友

如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技能培訓等)則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合同約定違約金但是沒提供外界培訓的,也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只有在企業委託外部培訓的,實際產生培訓費用的,且還約定違約金的,要視同違約金的額度和培訓費用額度的對比,是否合理,合理的,則需要支付違約金,不合理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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