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與員工的協議書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強迫是違反合同法的違法行為可以到勞動保障局告企業的違法行為讓 勞動保障局依法制裁企業的違法行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2樓:網友
企業沒有罰款的權利,只有國家機關才有權罰款,即便由於員工的失誤造成了公司的損失也是有賠償標準的,公司不可以以罰款名義扣員工工資。
3樓:職場諮詢導師小柏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一般是不合法的,要看責任書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如果責任書是要求員工自己承擔勞動安全風險的,這樣的責任書不合適且不合法,員工有權拒絕。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是公司的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4樓:厲如南
物業公司強迫員工簽訂責任書合法嗎?不籤就要捲鋪蓋走人。現在業主不要我們物業公司了,公司就把責任往員工身上推,要我們賠償損失。
5樓:匿名使用者
強迫行為。意思表達不一致。
無效的。只要證明是強迫就可以。
員工簽了責任書違法單位可以罰款嗎?
6樓:談雅軒
既然簽了責任書,違約必然受罰。
因為責任書是合同的一種形式。
勞動法關於公司罰款的最新規定
7樓:靳勞卞
勞動法中對做錯事的員工,沒有明確約定處罰條款的,按現行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罰的,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不超過工資的20%是指勞動者因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應當賠償部分,每月扣除額度不超過20%。
8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規定,如果勞動者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對其罰款處罰,合法嗎?新勞動法有沒有相關的條文?
9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0樓:知道法也團隊
不合法,勞動法沒有相應規定。
罰款是一種經濟處罰,涉及對公民財產權的剝奪,什麼行為該被罰款,應該由誰來進行罰款,這些只能由法律來規定。換言之,罰款是一種法律處罰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針對違法行為,而不能針對違紀違規行為。
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不是違法行為,只能採取批評、檢討、處分、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罰措施,單位沒有權力進行罰款。
比如《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當然,需要說明的是,單位可以依據績效考核制度,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質量不達標的員工扣發獎金,這不屬於罰款。
罰款只能針對違法行為,而且只能由相關執法部門作出。如果員工只是違紀違規而沒有違法,不適用罰款措施;如果員工違法,則由相關執法部門實施處罰,員工所在單位無權「代勞」。
11樓:也許我是一道微光
你看你們公司的規章管理制度是怎麼規定的?一般員工都是要遵循公司的公章管理制度在籤合同的時候。
12樓:保思厹
公司按規章制度來,礦工一天罰四天,合法嗎。
公司的安全責任書有沒有法律效應????
13樓:森林**
首先,合同中規定的條款與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向有牴觸的該合同條款無效。他想推卸責任是正常的,但在法律面前,想推卸責任也是沒用的。在違反交通管理法公司酌情裁定,這方面公司考慮的看來很周到,裁定方的自由裁量權得到了保護。
也透露出乙個公司的潛意思,也就是說,為了公司的利益或公司下達的命令而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由公司承擔部分經濟損失。但也能讓你明白一點,無論是不是公司讓你違反法律法規去執行任務,只要你違法就要自己承擔責任。另外,因公導致出現車禍,造成當事人**或出現一切費用的都由公司承擔(涵蓋保險業務)。
只要不是違章,這點上公司的任何合同都沒用。因為任何規定都不能和法律相牴觸,你們公司再大也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製定合同的。合法範圍內因公正常駕駛機動車,出現的任何以外都由公司承擔。
最後,你心寒是沒用的,誰都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公司也一樣。在公司呆不下去是你心態沒有調整好,不信你走出這家,進入另一家,哪家都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制定一些條款。那你不必擔心,他制定什麼都要合乎法律。
作為員工,合法的咱做,不合法的打死也不幹。到哪都賺自己的錢,你用不合法的規定約束我也真是不好使。畢竟憲法是我國的母法,他規定那東西就好使啊。
14樓:
1.該「安全責任書」對外,無法律約束力。但是,對公司員工有約束力。
2.只要是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承擔責任的是公司。
3.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後,公司可以(關鍵看公司領導意見)依據此「安全責任書」,認定責任,並追償責任人給公司造成的直接損失。如責任人不服公司對責任的認定和追償,可以到法院起訴公司。
4.個人建議:只要是管理嚴格的公司,到哪兒都一樣。甭寒心,「天下烏鴉一般黑」,呵呵。
5.強調一下:無論在何公司,出現意外事故,公司領導的態度和意見,都是決定性的。
請斟酌!
15樓:胡曉琪
有的條款是對外無效的,員工職務行為致人損害,應當由公司承擔責任,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是對員工,由於是簽署了檔案的,相當於合同約定,公司有權追償;正常情況下公司是無權追償的。
16樓:圓點控
前面的制度訂的都還算合理啊。
就是這個罰款的有點含糊不清。
按理因公外出發生事故應該公司承擔。
本人受傷可以報工傷。
醫藥費什麼的應該有彈性。
決定權在領導手裡。
不過車應該有保險的吧。
保險公司什麼都不管嗎。
17樓:網友
簽訂安全責任書只是乙個形式,不能因為安全責任書籤訂沒有而免除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對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如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企業定製不合理規定員工怎樣保護自己。企業定製記分制員工違紀就扣分扣完就解除勞動關係這個合法嗎?
18樓:阿森納
一般來說,制度需要合法,也需要經過合法程式才能成為制度。
至於你說的具體例子,我很難判斷,如果可以,需要檢視制度及程式才能作出對你提問的判斷。
19樓:中兵勘察海外部
這個好,應該向社會推廣一下,扣完就直接解除勞動關係,看它還能懈怠不。
公司可以對職工罰款嗎
20樓:猥瑣de星星豬
公司不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
新《勞動法》實施以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罰款權**於1982年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第十二條規定:「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條例》第十六條同時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但該條例已於2008年1月15日被***第516號令即《***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所廢止。已被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代替。所以,公司再也無權罰款了。
21樓:若言
回答單位不能自定規矩罰款員工,但是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一、員工自身過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可扣除員工工資以賠償損失;二、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降低其工資待遇。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祈福]
22樓:來自海州灣有衝勁的太平花
公司是沒有罰款的權力的。但公司經常通過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扣發獎金和工資,這一塊法律並沒有禁止。
勞動法提倡用人單位不能僅僅為了處罰職工就訂立規章制度,而應當依據勞動法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勞動者如有一般性違紀情況,應主要通過批評教育等來解決。如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
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
2、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違紀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
雖然按規定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利,但是可以在員工手冊或是規章制度中規定,一旦員工出現違紀情況,可以向員工說明違紀及處罰情況。不過,這些處罰規定必須向員工們公示,並經員工同意,否則對員工無效。
3、以獎代懲,跟員工約定獎金的獲得。
23樓:知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24樓:景昀若
公司當然可以對職工罰款,這是沒問題的,但是不能無緣無故的給對職工罰款,只不過是職工犯的錯誤,真的違反了公司的規定。公司本身是有規章制度的,就相當於是乙個大家庭,所以說在這個家庭裡面當然是有一些規章制度的,如果說這些職工沒有遵守規章制度,違反了這些規章制度的話,當然工資是可以對職工進行罰款進行處罰的,這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本身來講的話,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所以說公司自然可以對職工進行罰款。
25樓:今日溧水
嚴格上講是不可以的。
罰款屬於公權利,公權利的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只有國家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可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罰款,並且罰款時必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錢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銀行的,不是罰款人直接收取。
企業作為乙個民事主體,他與員工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它當然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實踐當中很多企業都規定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其實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為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進行追償,但不是罰款。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意義,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義何在?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可以隨時解僱你,而且不用賠償。如果簽訂了合同,公司無故解僱你,就需要額外賠償。而且如果你想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公司不能向你提出任何賠償請求。勞動合同是保障個人,而不是保障公司的,一切違背勞動法的勞動合同都以勞動法為準,所以也不用擔心勞動合同的不公平。可以依法保護員工的利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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