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回千度
這個問題如果是學生家長提,算不得什麼,我也不想做答。
現在我是假設這個問題是學生自己提出來的,那這個問題的意義可就大不相同了,一名小學生在遇到難題時,不是簡單的以暴力或者逃學等消極方式作抵抗,而是想到運用法律來解釋現象,解決問題,具備這樣的法治意識實在難能可貴!
根據你的簡述,「教師禁止某個學生下學期不許再到這裡讀書」,我以為這要分析對待:
1、老師只是口頭警告,說說而已,比方有的老師在生氣時會對學生說:「你這孩子實在太不聽話了,你下學期不要再到學校來上課了。」這種情況至多算是說話不注意分寸,沒想到這些話會在學生心中留下陰影。
2、老師是代表學校向你下的通知。如果是這樣,就表明講這句話不是老師的個人意見,而是學校的決定。如果你認為學校的這種決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公民受教育權(憲法規定),那麼你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來保護自己。
呵呵,如果你準備起訴,別忘了,被告不是該教師,而是學校。
3、老師個人的決定。這樣的話,基本上不構成法律問題,只要你自己主動找老師,把你這個「小大人」心裡的怨話講給老師聽聽就可以了。如果你能象在網上這麼坦率與「能幹」(懂得可以上網查資料、求助,懂得運用法律)相信老師會對你刮目相看的。
要記住,純粹沉緬於網路這個虛擬世界,全靠網路支援你的生活,這是不對的。
人不能脫離活生生的社會,不能缺少與你身邊人的面對面的交流。你不理睬別人,不跟別人交流,看上去好象是你主動,其實,不就等於別人把你關在黑屋子裡一樣嗎?
最後,我說幾個與答題無關的內容:
一、寫文章寫字要認真,你是想請法律高手「進」來還是「近」來?
二、「教師『禁止』某個學生下個學期『不許』再到這裡讀書」,難道你是在說:『某個學生下個學期不許再到這裡讀書』這種事情,是教師所『禁止』的嗎?
三、可別輕意相信網上的一些言論,因為多數言論也只是就事論事,而不會充分考慮到客觀而全面的現實情況,就象我,也僅僅是靠想象來分析你所提出來的問題。
祝你渡過乙個愉快的暑假!
2樓:網友
他違反了義務教育法規定。違反紀律即使是大學也不會開除,更何況是小學。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強制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他們享有憲法規定的受教育權利。
換句話說,別說老師沒這權利,就是校長也沒有權利。你們先找校長,不行找教育局,再不行去市**。實在不行,起訴他們。
絕對沒有問題的,還反了他們了!
3樓:網友
可以,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可以到教育局投訴或到法院起訴。
4樓: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規定的,任何人都不得剝奪。否則就是違憲行為!
告他穩贏的!支援你!!
5樓:制己制理
可以起訴。該學校以及教師不得有該類行為。
6樓:網友
入學的時候有沒有簽過什麼協議? 上面有沒有這一條。。#83 可以告他的!~
7樓:網友
不上了,還上什麼啊。反了 "五四運動"知道吧。 乙個字 反!
法律高手進
8樓:網友
在案件偵查期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上一級公安機關決定(錯誤 )
原因是:本題說的是在案件偵查期間,顯然屬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而不是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當然適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規定。所以,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因此,「在案件偵查期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上一級公安機關決定」的結論是錯誤的。
9樓:灰化肥揮發會發黑化花灰
乙個是行政案件的迴避制度。
另乙個是刑事案件的迴避制度。
案件性質不一樣,所以迴避的程式不一樣,是正常的因為是偵查,所以應按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來 由同級檢察院來定。
10樓:華睿
都對啊,乙個是行政案件的迴避,乙個是刑事案件 的迴避。
11樓:2010經濟危機
錯。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存在偵查,偵查人員的迴避應適用刑事案件的迴避,刑訴法亦規定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的迴避,由該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應由其同級人民檢察院檢查委員會決定。
各位法律界的高手們
12樓:大安師兄
誰支付給你佣金,建議跟誰籤。你作為居間人,你要保障自己如下的重要權利:
1、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要求得到費用補償的權利。因為你為委託人尋找或提供簽約機會,介紹當事人簽訂合同,有時要支付一定的費用,所以你可以在居間合同約定,即使雙方沒有達成約定,只要提供了雙方約談的機會,就有權要求委託人予以補償這些費用。
居間合同範本。
委託人與居間人就下列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也可以寫為:委託人與居間人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寫明委託事項的內容、範圍等,例如,委託對方提供訂約機會等情況)
第二條 時間範圍。
寫明在什麼期限內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條 報酬。
寫明居間報酬的數額、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方式)
第四條 保密條款。
寫明需要保密的內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
委託人:××簽章)
居間人:××簽章)
年×月×日。
13樓:高煒
如何把佣金拿到手,這是協議的關鍵。
14樓:網友
找被掛靠的公司。重點是說明違約責任和免責條款。
法律高手進
15樓:網友
靈魂等級f pld
靈魂等級9 白騎。
靈魂等級5 神聖。
靈魂等級1 靈魂。
現在告訴你以前白騎是9級,從2010年2月更新後a就可以白騎了。
16樓:網友
你應該不會判刑,是他先拿出**來傷害你,這是正當自衛。
法律高手進
17樓:網友
這個前些天我也查過呢,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呢,因各個地方的經濟基礎而異的呢,而且不一定都會公佈出來的呢,可以查查當地的地方規章,也許會有呢。最好還是問一下公務員的朋友呢,要是沒有的話就打財政局的**問問。
可支配收入一般能在財政局的**上查到呢,上面有歷年的統計呢。
祝你好運哈哈……
急需法律高手
18樓:張勇
屬於聚眾鬥毆,而且明顯的你屬於過錯方。
有法律高手嗎
19樓:法律人
你好朋友,首先(1)、甲公司可以選擇雙倍返還定金或要求違約金,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甲乙公司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定金條款,出現違約事實,甲公司只能選擇乙個權利來主張,要麼選擇定金條款要麼選擇違約金條款,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不能同時使用。
2)、可以選擇違約金,如果不能彌補損失,損失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公司賠償損失。
3)、乙公司依法向甲公司至多償付兩萬元。
20樓:網友
定金能返還兩倍 也就是10000元 雖違約約定5%而損失是兩萬元 損失大於收益 應選擇後者。
21樓:網友
定金與違約金只能選其一,這個由非違約方決定,造成損失的賠償可以和違約責任一併主張,根據損益相抵原則,當非違約方因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失,若違約金(或定金)足夠賠償損失的,法院一般不會支援損失賠償,若損失超過違約金(或定金)則違約方應就超過部分作出賠償。
所以無論適用定金賠償或違約金賠償,最後得到的基本上就是2萬元。
法條就參考《合同法條吧。
請問法律界的有關人事
從道理上講,一樓的陽臺外延,給小偷進入你家提供了方便,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賠償你一定的損失,但不是主要責任,只是一小部分比例,你打官司,划不來的,打官司要一定的費用,雙方都有付出,另外遠親不如近鄰,你就是打贏了官司,可能從表面上看是勝了,但拿到手的錢可能不夠打官司的費用,還把鄰居給得罪了.我認為,一...
煩惱,請法律高手幫助
呵呵,你不用擔心,這事早過了訴訟時效了 兩年 只要那時沒人報案追究,現在就沒事兒了。只是以後不能這樣做了。要不然是搶劫罪,即使只搶一塊錢也得坐幾年呀 時間已經過去很久了,也沒有對社會和他人造成大的傷害,不會在追究你的責任了,安心的學習吧。沒有事的,放心吧,最高法專門出過司法解釋,你就屬於那種成未年人...
自行拆機的保修問題 (望法律界人士回答)
以下回答由 濟南商律師 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拆機不保修確實未曾規定在法律中,但是法律也沒有規定拆過機的就必須要保修。對於你的情況,我的意見是 如果你在購機的售後服務規則裡有 拆機不保修 是規則,則這是你們之間訂立的合約的一部分,雙方都必須遵守。且一方有權利對於不遵守的一方,免予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