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方式

2025-01-17 22:50:24 字數 2897 閱讀 4713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

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不影響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和證明,請參閱《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如下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公司無理由辭退,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2樓:網友

屬於事實合同,先確定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據,如考勤打卡,工資發放銀行轉賬,同事證言等,如確是事實合同,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及補交社保。

3樓:律圖法律諮詢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勞動合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4樓:趙海峰

法律分析:未籤勞動合同無故被開除的賠償標準,差悄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責任。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虛橋渣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消培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退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5樓:陳嘉良

法螞野陪律分析:未籤勞動合同的,可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賠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悶蠢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脊判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無合同辭退員工補償

6樓:何潔英

法律分析: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歲兄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如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符合法律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數氏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乎畢襲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無勞動合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7樓:宋聰聰

員工無合同被辭退的賠償方式為:經濟補償按清野凱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脊伍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簽訂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每答喚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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