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算是辭退嗎

2022-02-23 11:05:38 字數 5235 閱讀 8925

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是不算辭退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七臺河李陽平

公司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說明勞動合同終止,但應辦理相應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否則沒有完備手續。如果繼續在原單位工作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公司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算是辭退嗎

3樓:軍奕琛通娟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是不算辭退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朋玉花完妝

存在以下問題:

1/之前的勞動合同期限多久?

2/現在一共跟用人單位簽署了幾次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解聘勞動者的理由是什麼?

請補充一下,以便得到更詳盡的回答,謝謝

員工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辭退員工嗎

5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6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7樓:卜建設象丙

1、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公司不續簽不屬於辭退行為。

2、但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但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不償金的計算著能從勞動合同法頒佈之日起。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公司不續簽不屬於辭退行為。

但是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決定不與員工續簽。

根據勞動法規: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如不再與員工續簽,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

看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等,你就能瞭解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希望能幫到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選擇不予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但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一年補償一個月計算,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另外此條是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工齡超過2023年1月1日的,之前的工齡不用計算。

2、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法律沒有規定,要具體看地方政策規定。如上海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北京則需要。建議撥打當地諮詢**確認。

1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不續簽跟辭退的區別是什麼?

12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13樓:將至的奔跑

一個主動一個被動。不續簽是結束關係,已經沒有了合法化。辭退是直接傳遞結束關係,拋棄合同的存在。

14樓:我是個大優優

合同到期不續簽是自己選擇離開公司,而辭退屬於公司不要你了,兩者有本質上的差別,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以後找工作的時候,後者影響不好。

15樓:

1,合同到期不續簽,可視為簽訂長期合同,一般合同滿了五年以後,就算不簽訂書面的合同,也是為自動簽訂長期合同,辭退只是指用人單位與個人不再具有合作的關係。

2,合同到期補現金視為簽訂無限期的長期合同,辭退則視為這份工作已經結束。

16樓:韓飛律師

1、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與你續簽,支付你1個月工資即可;

2、如果不通知你是否續簽,而繼續工作的話,那你可以繼續工作,並且可以要求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82條。

續簽勞動合同工資改變問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續簽時把原來的工資降低可以嗎

續簽勞動合同屬於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那麼在單位沒有降低待遇的情況下,勞動者拒絕續簽訂則單位可以不用支付離職的補償金。反之,則用人單位應得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在上班!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

勞動合同未續簽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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