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已經簽訂試用期合同,但沒有工作,離職要違約金嗎?

2025-01-22 20:35:20 字數 1621 閱讀 7918

1樓:創作者

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任何違約金。但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跟公司已經簽訂試用期合同,但沒有工作,勞動合同並未履行即告終止。

不存在離職,也不涉及違約金。

3樓:舜天贏人

勞動合同只是一種約束,或者說是入職證明,你沒有履行合同就沒受約束,也沒有入職,而且又是試用期合同,沒有違約金這一說,你沒有去工作合同作費。放鴿子不算犯法!

4樓:荊萊

我認為,這種情況,屬於違約,您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和是否開始實際工作無關。

簽了合同試用期離職有違約金嗎

5樓:任鵬

法律分析:提前三十天提交慧腔書面的辭職信就可以了,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前睜衫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早巨集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簽了合同試用期辭職算違約嗎

6樓:

摘要。親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勞動合同簽訂後試用期辭職並不屬於違約行為,因為勞動者是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辭職處理的,員工辭職只需要個人提前三天向公司人事部門提出離職申請,並說明離職原因後辦理離職。

親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勞動合同簽訂後試用期辭職並不屬於違約行為,因為勞動者是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辭職處理的巖戚兆,員工辭職只需要個人提仔沒前三天向公司人事部門提出離職申請,並說明離職原因粗租後辦理離職。

拓展資料: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行虛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賀帶神離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禪虧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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