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乙個公司簽訂三年合同,在試用期以內公司無辜解聘員工合法嗎?

2024-12-22 09:40:19 字數 5120 閱讀 2619

1樓:來自古窯雅量非凡的綠萼梅

合法,既然是試用期內,公司認為該員工不能勝任公司工作,予以解聘合法,但是應該付試用期內的工資。

2樓:帳號已登出

與公司簽訂了乙個三年的合同,但是在試用期內被開除是合法的,沒有違背勞動合同。因為約定的試用期就說明在試用期內對你的乙個考察。如果說對你的考察是不合格,那麼是完全可以和你解除合同。

或者是在實習期內你有了重大的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總之,在實習期內並不是工作的乙個保障。

3樓:御思菱

與乙個公司簽訂三年合同,在試用期以內公可無辜解聘員工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賠償你的損失。

4樓:蒼洱白子

公司在試用期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申請雙倍經濟補償,公司不支付的,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5樓:張家口高雅慧

試用期內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解除需要條件,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

6樓:網友

一般試用期乙個月到三個月,試用期是不籤正式勞動合同的,乙個月以後應該籤勞動合同,一旦簽了正式勞動合同就算轉正了試用期自然結束,這個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管他說的是不是試用期,只要簽了合同就是正式員工,他解僱你按合同要求賠償!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或起訴。

7樓:錦毛鼠風哥

與乙個公司簽訂了三年合同。在試用期內公司無故解聘員工是可以的。不過過了試用期就不行了。

8樓:度秀利

不合法,你可以去你轄區域的勞動局仲裁負責人那裡諮詢解決辦法。

9樓:time鄧娃

在試用期以內解聘員工是合法因為也許員工的能力表現的不行沒有發展的淺力。

10樓:網友

既然是有合同的,肯定是不能無故解除的,哪怕是在試用期內,也是不允許隨意的,試用期不合格也是要有具體證據的,不能因為不想要就無理由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1樓:仔仔

你這都已經簽了三年合同了。七月無緣無故把員工。解聘那肯定是違法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告這個公司。

12樓:閃衍

如果是公司無理由解僱員工,是不合法的!

13樓:網友

你好 沒過試用期 公司是可以 解聘 合同的,如果對這種問題還 有疑問 可以諮詢一下律師,希望我的能幫助到你。

14樓:網友

試用期如果公司覺得不合格,我認為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請問我和公司簽訂三年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至今工作了一年八個月,由於公司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並無書面通

15樓:網友

樓主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八個月的話可以要求給予2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籤試用期合同,沒有籤正式合同試用期籤合同公司問題裁員有賠償嗎

16樓:

摘要。但是,你們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個就可以以你們雙方的協議為準,但是要是提交法院的話,很難認定的。

公司籤試用期合同,沒有籤正式合同試用期籤合同公司問題裁員有賠償嗎。

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已經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公司籤試用期合同,沒有籤正式合同試用期籤合同公司問題裁員有賠償嗎。

試用期被依法裁員的沒有賠償。如果是因企業生產經絕消營困難或者企業轉產、重大並洞知技術革新或者經營顫卜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等其他原因需要裁員的,企業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進行裁員時,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試用期被依法裁員的沒有賠償。如果是因企業生產經絕消營困難或者企業轉產、重大並洞知技術革新或者經營顫卜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等其他原因需要裁員的,企業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進行裁員時,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試用期被依法裁員的沒有賠償。如果是因企業生產經絕消營困難或者企業轉產、重大並洞知技術革新或者經營顫卜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等其他原因需要裁員的,企業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進行裁員時,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可是簽了合同。

上面有裁員賠償。

您好,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講的話,就是試用期被依法裁員的沒有賠償。如果是因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或者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等其他原因需要裁員的,企業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衫遊進行裁員時,無需向裂塌畢員工肆芹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你們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個就可以以你們雙方的協議為準,但是要是提交法院的話,很難認定的。

合同上沒有寫使用期 三個月。

沒有籤試用期,那你們要是實際是處於試用期的話,還是以試用期的法律規定為準的哦。

試用期三個月?

這個試用期的期限是以你們雙方簽訂的期限為準的哦。

如果沒有籤呢。

就是,您的意思是你們雙方的合同裡面沒有約定這個試用期期限嗎?

那您沒有疑問的話呢,這邊就祝您這個問題後續處理順利。

在試用期內公司無簽訂合同又無理由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17樓:凱文

一、辭退的法律分析: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二、未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分析;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18樓:歡樂多多多多

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把你辭退,這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規定的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條件為準。對於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如果真的有證據拿出的話我告訴你這屬於非近失性辭退,要辭退你的話也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還要付你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9樓:網友

原則上在試用期內被解僱是不能獲得補償的,但單位若在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不簽訂勞動合同,則屬違法行為,應支付雙倍工資。

20樓:網友

1、試用期內,如果員工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簽訂三年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三個月,現在在試用期內,公司要辭退我,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嗎,補償是多

21樓:北京朗山事務所

您好!試用期期間您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不必事先通知,也不必支付經濟補償。若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情形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您或額外支付您乙個月工資,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22樓:伊利咖啡

既然是試用期怎麼會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呢?合同本身是否規範呢?如果還在試用期內,你只能得到你的試用期勞動報酬,沒有補償性的東西。

23樓:網友

試用期被證明不勝任工作的話,單位可以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很遺憾,此情形單位是不用支付你補償金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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