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員工經常曠工怎麼搞定?

2025-02-06 22:35:17 字數 4031 閱讀 4308

1樓:哎呦危呀

個人覺得,如果貴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健全的,那麼就應該按章辦事,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同時還應該追求直接領導的管理責任,因為正是因為直接領導的執行力薄弱從而直接導致了該員工的無所顧忌。

而且,最重要的是有事業編,有事業編。你不去的話,你真的是腦袋被門夾了。有個企業,是做火腿的加工與銷售的,來我們學校宣講,宣講完了之後現場面試。

噼裡啪啦地敲著鍵盤,就蹦出一句話「我們為什麼要聘用你」?我拿回簡歷懟了她,然後走了連忙要求把我的課件留下,並承諾三天內通知我報到。於是,我懷著喜悅的心情回家等訊息。

<>如果想開除的話,僅憑曠工、遲到、不服從安排是不夠的。如果從合法性上來說,首先需要從公司規章制度中找到依據,上面明確規定以上幾種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規定,觸犯後將給予開除當然處理。並且上述規章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式制定釋出且進行公示,員工是學習並且知曉的。

否則制度的合規性存疑,一旦進行仲裁或起訴,是無法作為辭退依據的。

一、曠工是否有明確的考勤記錄?

如:上下班需要打卡,市內出差有客戶登記,市外出差有車機票等。總之,單位應出示能夠證明員工曠工或遲到早退的證據。

二、單位是否在制度中列明「曠工xx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最好列明曠工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三、單位是否將制度公示?是否能夠舉證員工知道本制度。

個人觀點,以前我也和你有過類似經歷,我是校區校長,招聘的乙個做市場招生得,業績非常好,能力很突出,後來讓他負責市場一部部門經理,發現他逐漸遲到,帶的團隊也不太行,脾氣也很大。

後來我重新組建了市場二部,正面pk,他有了競爭心,而且好勝心很強,表現越來越好。有些人適合做員工,不適合做管理。

2樓:star熱點分享

我們應該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就明確告知員工曠工的後果,讓員工有遵守規章制度的意識。如果員工經常曠工的話,我們應該要嚴肅地提醒員工並且公開批評員工,讓員工意識錯誤。在多次提醒以後員工還是不願意改正錯誤的話,我們只能採取勸退的方式讓員工離開。

3樓:夢長科普小屋

員工經常曠工的話,扣除員工的工資就行了,用這種懲罰機制來解決員工曠工的問題是最好的。

4樓:家博寶貝啊

員工曠工一般會扣除當月的全勤和當天的工資,一般單位都是這樣設定的,而且單位也很在意員工故意曠工。

5樓:墨說古今

員工經常曠工,是因為沒有懲罰制度導致的,如果懲罰力度比較大,也就沒有員工曠工了,所以,要制定這樣的制度才行。

6樓:愛上我企鵝9啊

對於這種不守規則的員工一定要重罰,可以直接罰錢,因為他們對於薪資還是比較看重的。

7樓:情感諮詢師半暖陽光

扣他的工資,當他曠工的時候就扣他工資,這樣他或許就會改變自己的行為。

8樓:行樂先生

最好還是開除,因為這樣的員工已經嚴重的影響了公司的制度,給其他員工起到不好的帶頭作用。

企業員工曠工的處理規定

9樓:飛天仙子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曠工處罰沒有具體標準,只規定了如果因為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曠工嚴重的,甚至會被用人單位除名。用人單位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予以處分和罰款,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碧畢。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鏈慧瞎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棚空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員工曠工管理制度

10樓:網友

沒有單獨的曠工管理制度,它應該是考勤管理制度或勞動紀律的一條。特別是在勞動合同中應規定,連續或累計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11樓:網友

可以到我的文庫看看!

公司員工無故曠工制度

12樓:張秀洪

法律分析:公司員工無故曠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伏鉛任的。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悶悉計螞廳乎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公司員工無故曠工制度

13樓:律漸

公司員工無故曠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汪歷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困備搜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滾吵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公司員工無故曠工制度

14樓:趙立軍

法律分析:公司員工無故曠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伏鉛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螞廳乎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悶悉名。

曠工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嗎

15樓:李浩林

法律分析:曠工的次數較多或者曠工造成的損失嚴重的,一般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對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公司可以辭退該員工。

但具體是否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來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規章制度怎麼寫呢,員工工作制度怎麼寫?

企業要結合自身的規模 所處的行業等實際情況,來設計合理的規章制度。1.合法性。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否則,制度將不具備可實施性。企業管理要規範企業運營,規避經營風險,否則會給企業運營帶來一定的風險。2.可操作性。任何制度的設計和制定,其最終目的就是用於規範企業員工的日常工作。...

酒店員工的管理規章制度有哪些,酒店員工管理制度有哪些

員工日常管理制度 1 上下班走員工通道,並接受保安員的檢查。2 上下班及用餐時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替人代打,如出現漏打要及時告之部門主管。3 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設法於當日通知部門主管,並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4 工作時間不能穿著 外出購物,不準吃東西 喝酒,不...

企業為什麼要制定規章制度為什麼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企業制定規章制度在於以下幾點 規章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1.規範管理,能使企業經營有序,增強企業的競爭實力.2.制訂規則,能使員工行為合矩,提高管理效率.它的重要意義是 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是規範指引企業部門工作與職工行為需要.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完善 勞動合同制 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