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突然離職工資如何結算?

2025-02-09 07:54:49 字數 4194 閱讀 4897

1樓:書生之見是我

所謂突然離職,就是沒有經過單位同意,隨便一走了之,勞動法對這類事情有規定,員工辭職沒有單位同意,又沒有繼續工作三十天,單位可以作為曠工處理,扣除全部工資或者部分工資,也就是可以沒有工資。

2樓:廣州遊戲人生

在勞動法面前,沒有突然離職的說法。

按照新勞動法第147條規定,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這才是正常的辭職。如果不按這個流程。

你的突然,會讓企業利益受損。這個需要你的平時表現和跟領導的溝通。如果溝通不成,一切按合同辦事。

3樓:網友

員工突然離職,可以以曠工為由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工資結算到工作結束之日。如果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追究責任,即扣除一定的費用,但需要用人單位舉證損失。

4樓:網友

1、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3、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法律依據】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樓:網友

員工突然離職,但是也必須經過公司的允許,否則的話違反勞動合同,公司可以從員工的工資裡面扣除一部分來作為罰金。當然,如果員工突然離職已經跟公司商量好,這時公司可以支付員工本身應得的所有工資。

6樓:來吧老施

員工離職應該是提前乙個月寫申請離職申請,然後到期可以辭職,突然離職的話,屬於自離,一般是不發工資的,

7樓:網友

員工沒有履行離職手續,可以算曠工。以此為由解除合同,可以不必支付補償金,工資結算到實際工作結束之日。如果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追究責任,但需要用人單位舉證損失並只計直接損失。

8樓:網友

關於員i突然離職工資是結算不了的,他算為突然自離,又沒與公司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又給不公司領導打招呼,這也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是結算不了工資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員工突然離職工資的話,得看實際情況,如果公司他這個崗位不是很重要,而且公司也希望她走,那麼應該給他全部結清工資。

10樓:璩麥冬

每個單位都有它的規章制度,對於員工突然離職的工資會按員工簽訂的勞務合同的規定而結算工資,除非是特殊的原因工資會根據當時的情況而結算工資哦。

11樓:網友

按照勞動法規定是辭職後應該立即結清全部款項,但實際工作中一般都是辭職當月清算工資,然後到下月發工資日直接打給你,就是和正常發工資一樣。

12樓:網友

只要沒給公司造成損失,工資平時發多少就發多少,按照勞動法規定員工幹滿一年就多發乙個月的工資,最高補償十年。

13樓:岸

根據員工具體出勤天數摺合公司員工工資進行核算,如果有不同異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4樓:地球之宋

如果員工突然離職的情況下拿工資當然該怎麼算就怎麼算了人家工作了多少天就給人家多少天的工資唄?

15樓:網友

當然是當面結工資,而且是勞動合同的事情解決問題,希望雙方多溝通溝通。

16樓:網友

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範圍內解決。

員工突然離職工資怎麼算

17樓:龔思永

法律分析:勞動者不論是履行法定的離職手續後離職,還是無故擅自離職,用人單位有義務結算該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也有要履行法定的離職手續,勞動者法定離職手續是指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在試用期的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遊衡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神扒做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此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突然離職工資怎麼算

18樓:姚大利

法律分析:員工未按照法律規定提起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本月的工作天數支付相應的工襲姿資。如因勞動者未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經濟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模禪消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旦知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突然離職工資怎麼算

19樓:肖紅

員工突然離職工資的計算方式如下:

1、扣除相應的金額,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其他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亮伏求勞動者承擔;

2、如果未造成孫淑,可以和公司協商,拿到相應的報酬;

3、公司可因自動離職作適度的工資扣減,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式的規章制度度之下,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耐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敬畝攜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離職員工的工資如何結算

20樓:東方清雲

勞動法規定辭職員工離職當天公司必須結清工資,也可以雙方約定工資發放的時間。

21樓:寒雪肖雅

有好多單位都要求提液態前打報告,如果你沒有按照要求,罩沒他們有權利結物埋納部分工資,這也得看單位是否人性化,權利在單位。

員工突然離職工資怎麼算?

22樓:朱緒發

離職工資計算公式:月實際工資=月工資÷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3倍。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神粗遲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遊李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自動離職工資不發工資的話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凳桐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涉及到的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辭職方面工資結算問題,員工離職工資結算時間問題。

算是ok,畢竟合同上提到提交辭職報告後要繼續留一個月雖然沒有提到不做那個月工資怎樣結算,你要是強求要求按照四五千發放而不去實行再做一個月,也屬於違約,對方一樣可以提出要求賠償違約金 所以,他們要求的也不算過分 因為勞動關係的確立本是基於一種相互信任的基礎,所以法律規定解除合同時要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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