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聖鬥士模型
首先,物業公司是不會跟個人簽訂合同的,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的合法物件是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當然如果是新房子,小區入住情況和入住時間還不符合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時候,是由開發商指定一家物業公司來進行小區的管理服務工作,這個在買房子的時候,應該有相應的合同約定,也就是在入住前應有物業公司和每位業主簽訂的《前期管理協議》一般在入住的時候辦理。)後期關於物業費繳納的相關問題以及一切物業公司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在業主公約中體現的。關於物業公司漲物業費應該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通過後才能漲價,如果沒有經過業主委員會私自漲價是無效的。
起訴您的物業和買房時的物業不是一家,要看您有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這一事實,比如說跟您簽訂《前期管理協議》或者相關物業服務合同的是一家物業公司,起訴您的是另外一家公司,那麼可能以訴訟主體不明確處理,結果也要看法院的判決,如果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方面提供的相關證據證明雖然沒有合同條款,但是物業服務事實存在,也能使其服務性質合法。
關於之前物業公司有沒有過相關的催款行為,可能只涉及到是否需要支付滯納金的問題,如果物業公司能夠出示其跟您催過相關款項的證明且得到法院認可有效,那是要付滯納金的,反之則不需要支付。
2樓:誰拿了我的大公尺
首先,強烈譴責樓主的行為,6年多不交物業費,按6年算,1年要交2500,1個月要交200多,建議樓主和物業公司庭外和解,一般物業公司和住戶打官司,住戶沒有贏的。
其次,就樓主的話,一一解答(1).物業不會與個人簽訂物業合同,只會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只要住戶人數1/2和麵積總數1/2同意就可以,同理,物業費漲價是要開業主大會的,也要住戶人數1/2和麵積總數1/2同意就可以了,樓主不知道,但不表示沒有開,樓主應該提供證據舉證業主大會未開。(2).
沒有收到催繳的紙,不代表沒有享受到物業公司的服務,享受到服務就應該付費,這個是義務。(3).物業公司名稱不一樣,這個樓主應該自己取證2個物業公司更替時候,未通過業委會,如果是通過業委會,那就是正當的。
最後,說幾句,樓主上面幾個理由,應另行起訴物業公司,不是物業費不交的理由。
3樓:網友
首先,物業公司的確應該跟業主簽訂物業合同。但是物業費漲價,如果他的**仍符合其資質的最高收費,那麼不需要通知業主。
如果業主的確沒有與物業公司或者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任何關於物業的合同。那麼它的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樓主請自己想想自己有沒有什麼欠物業費的證據落在物業公司手裡。
但是話說回來了,6年不交物業費,樓主也好意思的。
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滿意,業主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解決問題呢?
4樓:爵爺
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中的規定,業主按時交納 物業服務費 是一項法定的義務。當業主對 物業管理公司 的服務方面存在疑問時,應當通過正常的途徑,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映,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向 業主委員會 反映,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溝通加以解決;必要時也可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如果物業公司服務質量確實差而通過上述途徑不能解決,業主還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決定解聘服務質量差的物業公司,選聘新的公司。
當然,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通過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對服務質量標準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有約定的,應當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物業公司達不到服務標準業主可以不交服務費用的應當依照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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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性內容。1 專案的整體設想與構思 2 組織構件與人員配置 3 費用測算與成本控制 4 管理方式 運作程式及管理措施。實質性內容。1 管理制度的制訂 2 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3 人員的培訓與管理 4 早期介入與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5 常規物業管理服務綜述 6 管理指標 7 物資裝備 8 工作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