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了,如果無法適用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鑑定為等級傷殘,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如果是單位提出的,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
但如果是傷者提出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2樓:法務竹子
要看具體情況,工傷認定做完沒有?工傷1-4級要保留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的。5-10級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見《工傷保險條例》
3樓:寶貝馬龍福
對於你說的這種情況,當然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但是按照工商法規定,也就是說,你作為工傷人員,單位是不允許隨便開除,或者是與你解除合同的,也就是為了保護你個人的權益,工傷人員別人不用你,這個,只能由原單位給你找乙個適合你的工作,而你自己找單位與單位解除合同,對你是沒有好處的。
4樓: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了,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享受相應賠償;而企業或單位不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樓:建造師小砼
工傷停工期間,作為員工是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但是這樣您就無法得到賠償金了。所以建議您還是不要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等待著企業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6樓:驍途布衣
勞動者是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不需要承擔相關的經濟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根據工傷評定等級,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如果工傷1-4級,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8樓:網友
停工留薪期滿後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工傷鑑定。
9樓:王金虎
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早陪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不陸迅蠢能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擴充套件資料:
受理範圍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範圍:(一)駐地的**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二)省直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從業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民政部門登記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三)用人單位或者從業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提出的再次鑑定申請;(四)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其他部門委託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各市、縣、自治縣、農墾、洋浦經濟開發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範圍:
一)各市、縣、自治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第八條規定範圍之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二)洋浦經濟開發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第八條規定昌段範圍之外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三)省農墾總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本系統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參考資料:百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參考資料:
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唐玉蓉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原工資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手譽腔或者特殊的,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本單位負責。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根據生活不能照顧自己,大多數生活不能照顧自己或生活不能照顧自己三個不同級別的支付標準分別是統籌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虛笑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或者30%。畢衫《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什麼
11樓:王長玉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稱這段期間為「工傷醫療期」,且這段期間享受的工資待遇稱為「工傷津貼」。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為: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的地方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相關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如北京市、山東省)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如河北省)進行確定。
傷停工留薪期能延長嗎。
一般情況下,停工留薪期滿,如果工傷職工不能恢復工作需要繼續**的,可以向嫌燃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停工留罩者攔薪期,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工傷職工是否應該延長及延長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期限進行確認。
同時也應瞭解到,各地對延長停工留薪期的具體確認程式也不盡一致。大致而言,有以下三種形式:
1)由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在停工留薪期滿前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是否延長及延長期限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2)由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如果同意,就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在用人單位有異議時,才由用人單位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確認;用人單位在收到工傷職工提出的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後,如果不提出申請,則視為同意延長。
3)由物胡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參保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延長申請,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如果對確認結論不服,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確認。
工傷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據什麼?由哪個部門確定
1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來確定停工留薪的期限,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來確定。1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
工傷己認定不給開停工留薪工資該怎麼辦
一 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
領導通知你降職留薪,該怎麼回領導的話?
領導通知你降職留薪,你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做理智。降職,顯然不是好事情 自己要吃虧 利益受損。留薪,薪資待遇得以保留,自己的利益沒有受損,這是好事。所以,如果你是因為犯了錯誤而被停職留薪,那麼,因為犯錯誤被降職就是很正常的,而自己能夠獲得 留薪 的待遇,就是領導對自己的格外關照,自己應該在認錯的基礎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