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期間男方不同意女方拿走陪嫁怎麼辦?

2025-02-24 08:40:24 字數 1370 閱讀 5724

1樓:網友

陪嫁物品屬於婚前財產的,女方是可以自由處理。聘禮和首飾屬於彩禮的範圍。離婚在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援退還彩禮。要符合以下條件法院才會支援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從上述規定來看,雙方當事人領取結婚證並同居生活的,只有給付禮彩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符合法定的返還彩禮條件,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援。

2樓:網友

訴訟涉及財產分割,那就等判決結果出來再拿走自己物品啊,一切按照法律程式來執行,當然在此期間你要將這些東西看管好。

3樓:網友

一般來說陪嫁屬於女方的個人物品,只要離婚時認可就不會認定屬於轉移財產,沒有好的解決辦法。

女方提起訴訟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4樓:高慧

法律分析: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男方訴訟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辦?

5樓:朱元婷

法律分析:男方起訴女方離婚,不同意時,只要男方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調解無效,會判決冊知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漏畢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州搜消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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