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疑問,法律問題夫妻共同財產?

2025-02-24 14:30:07 字數 2649 閱讀 6605

1樓:網友

工資:婚後工資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需要按法院判決執行,原則上正常理由離婚,所有的共同財產要一人一半進行分割,如一方有過失或其他原因,則按法院判決執行。不存在工資多的一方拿的就多的問題。

買房:婚前買房,原則上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產就歸誰。如果房產證寫別人的名字,你能提供有效證明錢是你出的,則房產可以通過認定程式證明你是事實出資人,享有相應的產權。

婚後買房,房產證寫你父母的名字,則房產歸你父母所有。房產證寫你的名字,則房產歸你所有,如另一方能提供出資證明,則享有相應產權。

需要注意的是房產是按照物權法執行而不是按照婚姻法裡關於共同財產的條例執行,所以如你出全款,最好寫你自己的名字。婚後買房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無論誰出錢,房產全歸兩個人共同所有。

2樓:中顧法律網專家

您好,婚後的工資都屬於夫妻 共同財產。

3樓:網友

以結婚登記的時間線為準,婚前各自的收入歸各自,婚後所有的收入雙方共同所有,原則上對半分。已經花掉的不算。

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是你乙個人名字的,房子是你的,不能分割。如果是兩人名字的,就是兩人的,如果是女方一人名字的就是女方的。

但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不管誰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婚後買房子,名字是你父母的,那是你父母的財產,不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錢是你出的,那麼這部分的錢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候女方可以要求返還。

法律問題夫妻共同財產?

4樓:阿哲

男女雙方辦理婚姻登記之前,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向女方支付彩禮的,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男方無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婚後,夫妻因感情破裂導致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還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男女雙方辦理婚姻登記之後,按照當地習俗向女方支付彩禮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一方有權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

但如果女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男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女方應當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含培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大老野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滾喊。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2號)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樓:毅然說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敗基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核枯培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民改唯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乙個問題,懂法律的朋友進來看下,幫幫忙.謝謝!!

6樓:楊律逗你玩

一。這十平公尺的櫃檯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理說這是商場改制後給下崗員工的補償吧?

肯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屬於婚姻內取得的。

二。櫃檯可不可以賣出或者內部員工之間一次性轉讓?

只要不違反單位規定,當然可以。但是,即使是出讓款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因同樣是這屬於婚姻期間內取得的。

三。如果賣出或轉讓之後,還能不能繼續享受商場給予的360元的生活補助費?

至於出讓後是否還可以享受360元的補貼,那首先要看和單位有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如有相關約定,當然按約定走。如果沒有約定,個人覺著應該可以享受,因為這似乎更像是一種福利性質的補貼。因為即使我把櫃檯轉讓,但這並不等於我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只要還存在勞動關係,那就應該享受這種福利補貼。

7樓:李建成

您好~這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雖然是解決下崗職工問題,但是還是工資的性質,不屬於人身方面的補償,因此不是個人財產。如果您轉讓了之後,那麼您是不能夠得到生活補助費了。您已經不在該補償之內了。

但是該轉讓需要跟您物件商議。

8樓:網友

反正在結婚前沒有書面籤私人的什麼財產什麼的。那就各分一半。都有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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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 車,另一種是婚姻關係期間所繳納的公積金 社保,個人賬戶的存款,以上者兩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收入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收入 繼承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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