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創作者
1:可以。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型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六)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七)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舊傷**的確認。
7、申請事項欄,應寫明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簽字。
8、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署是否同意申請工傷,所填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見。
10、此表一式二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人各留存乙份。
工傷沒取鋼釘能傷殘鑑定嗎
2樓:丁學明
法律分析:應當取鋼釘的,未取鋼釘傷情尚不穩定,需要取出後再進行鑑定;不需要取鋼釘的,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即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
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鑑定一定要拿掉鋼釘嗎
3樓:陳國勝
法律分析:應當取鋼釘的,未取鋼釘傷情尚不穩定,需要取出後再進行鑑定;不需要取鋼釘的,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即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可以根據鑑定工作人員的建議來決定是否取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工傷鋼釘未取能做鑑定嗎
4樓: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這個問題哦~<>
工傷鋼釘未取能做鑑定。工傷鋼板未取出可以做工傷鑑定。工傷傷殘鑑定是要求將內建物取出後鑑定的,但是如果病情已經穩定,取出鋼釘對鑑定影響不大的話,鑑定部門也會做出傷殘鑑定的。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乙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一般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各省的賠償世孝標準是不一樣的。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搜鏈稿、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喚埋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鑑定一定要拿掉鋼釘嗎
5樓:信金國
應當取鋼釘的,未取鋼釘傷情尚不穩定,需要取出後再進行鑑定;不需要取鋼釘的,傷情相對穩定或者 停工留薪期 滿,即應進行 勞動能漏老力鑑定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昌譁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返迅公升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骨折打了鋼釘未取能做傷殘鑑定嗎
6樓:網友
工傷骨折打了鋼釘未取是不能做傷殘等級鑑定的。傷殘等級鑑定是要在傷害受到醫治後,直到基本**,才有社保局下屬的傷殘等級鑑定中心、對患者存有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對醫療依賴和護理依賴的程度,並適當考慮一些特殊殘情造成的心理障礙或生活質量的損失進行確定的(上述加黑體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16180—1996)原文)等級的。
工傷鑑定期間可以不上班嗎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式。按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
工傷鑑定後證明是工傷的,可以幹什麼?有什麼待遇嗎
1 工傷鑑定後證明是工傷的,可以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的。2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 中支付 一 工傷的醫療費用和 費用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拿到工傷鑑定後怎麼辦,工傷鑑定結果下來之後接下來怎麼辦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若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對於由工傷保險 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在申請勞動仲裁前可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報銷和領取。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