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諮詢
勞動合同變更需要的條件有: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猜晌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乎源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歲兆態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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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進行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凳衝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棗銷殲文鬥鋒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3樓:李良宵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變更需要的條件有: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2、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合同變更有哪些條件
4樓:茅晶晶
法律分析:(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亂橋虧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5)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譁神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消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有什麼條件
5樓:張家和
二、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扒陪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三、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並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春喊蠢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滲灶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的變更有哪些條件
6樓:孟照娟
法律分析: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2、採用書面形式;3、遵循自返蔽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4、變更後液耐的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各執乙份。
法律依據:《中漏埋州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關於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釋,勞動合同變更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5次會議通過 法釋 2001 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已於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5次會議通過...
關於勞動合同的變更,關於勞動合同變更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不能單方面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可以不改合同,如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從2個方面進行進行 一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有法定事由 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是,存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規定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