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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司存在嚴重違法,你是當然可以要回屬於自己的工資和補償的。可以進行勞動仲裁或者起訴。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陵改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尺信判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坦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1、消旦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剋扣工資。
2、可要求未籤合同的雙差橋孫倍工虛鏈資。
3、另可以剋扣工資為由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
怎樣才能拿回自己的工資呢?
3樓:鷹的翱翔
如果工資少,可以去找街道的書記幫你要,**都有任務給這些街道書記的,保障勞工權益。
如果工資多,就找法院仲裁。
4樓:但禕木
這個只能找老闆討要,實在要不手,只能走法律程式,
5樓:匿名使用者
找老闆要,如果不給,那就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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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我工資很久了,我怎麼才能拿回自己的工資?
首先,我們必須考慮各種因素來確定我們自己使用的許可權。在被撤銷後,員工可以與公司談判或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如果談判失敗,您也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來解決問題。這些權利保護方法的特徵在於不同。員工必須將自己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證據材料碩士,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其他全面因素來確定保護保護的方式 選擇是良好的,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