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如果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腰椎間盤突出被認定為職業病,且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悶辯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條汪吵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螞陵缺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今年38歲工作17年了現患有嚴重腰椎間盤突出症單位要解除我的勞動合同我咋辦
2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綜上所述,你今年38歲 在用人單位工作5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從事現在崗位的工作。
按照該法40條第一款的立法原則,用人單位有義務,給你另行安排其他崗位,只有在用人單位另行給你安排的崗位擬仍然不能勝任之情形下 對方才可以依法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42條的規定,你雖然在該企業工作已滿17年,但是並未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所以 非常遺憾,如果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崗位你仍然不能從事。
那麼對方有權按照該法40條第一款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我認為,你應當想辦法請求用人單位給你另行安排乙個力所能及的崗位。
另外 腰椎間盤突出並非不可**,經過積極**之後 可以取得較好**效果的,你可以請求用人單位給與你一定的時間**,效果明顯之後 給你安排乙個利索能及的崗位。
因工作導致腰椎盤突出,用人單位能不能解僱合同
3樓:網友
認定為工傷前構成傷殘等級的,非本人法定過錯不可以解除合同。
職工因為工作導致腰椎間盤突出症,如果認定為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腰間盤突出症不可能達到六級以上傷殘,鑑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非本人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過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期滿,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構成傷殘等級的,停工留薪期內不可以解除合同,停工留薪期滿解除合同的條件與普通勞動者無異。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飢賀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晌賀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宴肢派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我腰椎間盤突出,醫院開了乙個月病假給我,現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他們這樣是否合法?如果違法要賠
4樓:新面孔做眼袋v中山
好像腰椎間盤突出 開不了這麼長的病假吧?除非是做腰椎開放性手術公司應該是懷疑你的病假條 有問題。
常識告訴我們 醫院很少開那麼長時間的病假吧?
何況腰椎間盤突出也不是立即要命的病。
根據常識,腰椎間盤突出疾病上,最多情況只能給予開半個月病假條。
而一些輕的病情,一般恢復乙個星期就可以的。
上班期間得了腰椎間盤突出請了乙個月的假,還好醫生說還要休息,但公司請假不批准怎麼辦,還叫我寫辭職單
5樓:二十一號的新秀
這個你沒有辦法長時間請假的。
公司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畢竟,你不上班就沒有人做事的。
6樓:13104102279辦
讓醫生開這疾病證明書。
勞動糾紛律師來,工作期間搬重物誘發了腰椎間盤突出。在沒有籤合同、沒保險的情況下可以要單位賠償嗎?
7樓:王元頁
能證明是工傷單位有支付相關**費用的責任。
如果不是工傷,沒合同、沒社保,並不是單位承擔你疾病**費用的理由。
社保,直接找社保局稽核部門要求單位補交,如果**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報銷的要求,因為單位沒繳納醫療保險造成無法報銷,可以要求單位承擔應該報銷的費用。
合同,入職不滿一年的,可以要求單位從入職第二個月一年內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無法協商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網友
如果沒有籤合同,沒交社保,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需要超過乙個月),賠償社保統籌報銷的醫療費用。
勞動者因腰椎間盤突出上不了班可以辭工啊,可是廠吾批
9樓: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茬,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3、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4、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批准,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5、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3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10樓:終是辜負了年華
去醫院拿證明。拿到了就可以辭工,
我是乙個普通職工,在該廠做了13年,現查出有腰椎間盤突出,工作做不了,我想想補償,我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違法用工情況,主動辭職沒補償,有違法用工情況,通知單位辭職可以要求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
在乙個酒店做了四年多的廚師,得了腰椎間盤突出休息20天,公司扣我了工資,我現在辭職了,應該怎樣去談
12樓:蒼洱白子
首先,你要去做職業病鑑定,再找公司理賠,公司不負責任的,那麼反映到勞動局或者仲裁委員會處理,甚至可以上訴法院解決。
13樓:書生之見是我
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
日工資並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標準工時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數刨去雙休日就是計薪日。《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工資計算基數有明確規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一)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
二)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
三)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
四)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
五)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腰椎間盤突出腰椎間盤突出
腰間盤突出幫你講講。第一,注意臥床休息,避免腰椎受外力壓迫。第二,應用其他方法積極鍛鍊腰部肌肉力量,增加腰椎前韌帶,後韌帶及側韌帶的力量,避免椎間盤受壓迫突破人體正常韌帶,肌肉的保護。加強腰部肌肉的鍛鍊可以預防和延緩腰椎病的發生和發展並 早期腰椎間盤突出症。目前 臨床效果比較好的有 yang家gao...
腰椎間盤突出,腰椎間盤突出
運動 脊椎間盤 包括頸椎,腰椎間盤 含水量達到95 周圍神經密佈,手術藥物幾乎無效,甚至有惡化的可能,即使世界上最先進的德國微創手術成功後2 3年 的可能高達65 惡化率也不低。輻射,光波磁療,乃人體細胞的惡化的催化劑,請慎用。而脊椎疾病的後遺症和併發症可多了,椎管狹窄,骨質增生,坐骨神經等等。據統...
腰椎間盤突出可以吃柚子嗎,腰椎間盤突出可以騎山地車嗎
因為這種病是筋疲上的病,所以吃什麼都是沒有問題的,所以柚子你是可以吃的!不過有病還是儘早 的好!希望你早日 早期腰椎間盤突出的 早期腰椎間盤突出症,症狀輕微,不需要做特殊的 第一,注意臥床休息,避免腰椎受外力壓迫,第二,積極鍛鍊腰部肌肉,增加腰椎前韌帶,後韌帶及側韌帶的力量,避免椎間盤受壓迫突破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