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兒女的老人宅基權死後屬於照顧他的人嗎

2025-03-16 01:30:22 字數 3339 閱讀 2225

1樓:網友

是否可以轉讓(屬於)給照顧老人的當事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老人是不是屬於「五保戶」,如果是的話,宅基地使用權一般會在其百年後,由村裡收回(不屬於);

2,如果不是「五保戶」的,應看其生前有沒有立遺囑,具體內容是不是涉及當事人(無涉及或者直接否定的,都不能受讓);

3,當事人是否屬於宅基地所在集體的經濟組織成員,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

4,原則上來說,宅基地不能當獨轉讓,應和地上築物一併轉讓;

5,如果以上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就可以受讓,否則不能受讓;

6,宅基地政策屬於地方性的政策,各地有差異,當事人具體應諮詢宅基地所在的集體負責人,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以下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中,關於宅基地受讓皮慶的規定,供參考: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燃胡握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二,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做槐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你們之間是否簽訂了撫養協議了呢?

老人去世後宅基地歸誰

3樓:彭宗輝

老人去世後宅基地歸誰,具體如下:

1、老人去世後宅基地歸集體,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2、不能繼承宅基地但是卻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直到房屋自然消亡。因為有規定若宅基地上已經建有房屋,基於地隨房走、房地一體的原則,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發生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因與特定社會身份相關,具有專屬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當事人享有。

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經建有房屋,該房屋屬於村民所有,法律並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繼承。所以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老人去世後宅基地歸誰

4樓:王佳紅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後,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法律依據:《自然資源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覆》六、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農村老人死後宅基地女兒有繼承權嗎

5樓:張明明

法律分析:宅基地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但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公民的合法財產可被繼承,其佔地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房屋繼承人繼續使用。

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女兒有繼承權,女兒也是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老人去世後宅基地歸誰

6樓:律說律答

老人去世後宅基地歸村集體。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老人去世後宅基地歸誰

7樓:靳春雨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後如果繼承人中有是本村戶口的,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的則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稽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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