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商標註冊
勞動法未做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可以檢視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或者檢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姿攔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稿漏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鍵冊爛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應該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不過你可以去律伴這個平臺上,問問律師。會很快回復的。
法律規定員工礦工幾天可以被單位辭退....
3樓:特特拉姆咯哦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4樓:然若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單位員工手冊上寫著三天曠工才可以辭退,那麼用工單位這麼做是不對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補償標準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確定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具體幾天曠工可以辭退,這個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被單位辭退可以要求補償就是幹一年給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算半個月工資,最高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你們單位沒給你們交保險的,可以起訴讓他補交。
有證據證明加班沒按規定給付加班費的,也可以要求補齊。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礦工多長時間可以開除員工 -法律知識
6樓:劉志遠
法律分析:礦工五天時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
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員工連續礦工多少天公司可以開除
7樓:網友
依照公司規章決定。
關於員工曠工多少天公司可以開除的問題,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法中只是規定了,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開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且無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員工曠工幾天被辭退公司說了算。
8樓:舍予
不是開除,開除還需要支付你補償的,曠工達到3天就算是自離了, 自離就是自動離職的,那樣就是不需要給你補償的,也沒有工資的。
礦工多少天可以開除?
9樓:張龍
礦工三天可以開除。開除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是一種強制的措施。違紀辭退指的是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但尚未達到開除程度的員工,採取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行政措施。
員工打架鬥毆一般屬於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因打架被開除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要看公司的章程怎麼規定開除情形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打架屬於嚴重違紀,可以開除,則單羨公升局位屬於合法行為,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規定,單位開除員工構成違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笑碧和國勞動合同法兄讓》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礦工多少天可以開除?
10樓:羅仰俠
員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可以開除,曠工扣工資的方式是按曠工日數計算工資,等於日工資數乘天數。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簡讓配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滑耐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曠工行為作出處罰,員工連續曠工時間超攔指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可以開除。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員工連續礦工多少天公司可以開除?
11樓:覃程
關於勞動紀律,在勞動法和實施細則中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具體曠工多少天予以辭退須根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的《勞動宴禪用工管理制度》來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法實施細則》
11、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笑正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經過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後,由用人單位決定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的實施。
12、總公司以下發檔案的形式要求子公司執行總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程式後,該規章制度才能作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據。
13、用人單位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或決定的重大事項,自動適用於新招用的員工,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公示或告知義務。在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若新招用的員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晌公升塵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決定可以採取勞動者人手一冊、學習培訓等法律認可的方式完整送達或傳達勞動者知曉。
16、《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項」是指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事項。
17、工會或職工認為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不適當的,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書面回覆意見。
18、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中不能規定對違紀職工給予罰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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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曠工一天扣幾天工資,勞動法規定曠工一天扣多少天工資了嗎工資的
勞動法對於曠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資,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對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中有明確的說明。曠工屬於勞動者不履行相關的合同的規定專案之一,當發生此類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扣除勞動者工資。根據勞動法規定,曠工指的是,在沒有同用人單位申請請假的情形下,無故不到單位上班的情況,這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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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同工同酬是按勞分配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 年齡 民族 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 是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