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在民事訴訟慎昌中,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再審,以維護當悶孝罩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螞鬧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2樓:網友
如果你是工傷職工的,則不應由工傷職工個人承擔責任,應該由單位承擔全部段緩工傷賠償責任。
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神飢的,可以上握瞎模訴。
給別人打工工傷,法院判決我自己責任百分之七十這是什麼理
3樓:網友
僱工存在重大過錯的,人民法院判決合法。
給自然人打工,因為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雙方不是勞動關係,是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法備銀基規,當然也就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在僱傭活動中遭受事故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應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但僱工因為本身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應當相應的減輕僱主的賠償責任。
人民法院判決僱工承擔70%,是因為僱工存在重大過錯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二條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搏頌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仿謹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我受了工傷老闆只給我去年月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我還可以要工傷賠償嗎?
4樓:道法自然玄師
您好,一般工傷(未致殘):醫療費、工傷工資、交通食宿費、生活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給你百分之七十的工資顯然不合理。建議這個律師幫您算一下應該獲得多少賠償。不夠的話,可以可以去要的。
一般車禍造成骨折的話,對方是全責我是受害者。這樣了的事能賠多少錢啊
一般車禍造成骨折的話,對方是全責我是受害者,對方需要賠償的金額需要看具體情況 1 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 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 的,按照 必需的費用給付。2 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
交通事故商量賠償,是我(受害者)和肇事方一起去保險公司商量,還是我和肇事方商量好,他自己去報銷?謝
你們自己商量好。保險公司是按規定理賠,你們怎麼商量的不關它事情。交通事故商量賠償,是我 受害者 和肇事方一起去保險公司商量,還是我和肇事方商量好,他自己去報銷?我 交警隊的調解如果保險公司不參與的話,調解的結果只能約束你和對方車主,對保險公司不生效力。車主買了保險,其實主要的賠償責任都是保險公司承擔...
我和我女朋友在一起月了,在一起百分之九十是我主動找他,她常常會發脾氣,今天她朋友說我沒有以前
我只能說在全世界 6,302,309,6912 人中國 1 317 442 552人 其中大陸1286975468 中國臺灣22603001 中國香港7394170 中國澳門469903 你遇到的不是對的人而已!例如我和我物件戀愛三年多,但是在一起就一年多,還有兩年他當兵,說實話一年下來感情說深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