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神俊的
最先要搞清楚,自打市企分離出來,公司開展人規章制度和工作用人體制改革後,公司就不會有計劃經濟時代實際意義上的「宣佈」員工了,全部員工全是推行聘用制,員工也全是聘用制職工。所說 解僱,從法規和勞務關係上講便是解除勞動關係。按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法律條文要求,建立勞務關係,員工與用人單位要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解除勞動關係也需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勞動合同書有三種,一種是有確定限期合同書,一種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再一種是進行某類每日任務、新專案的合同書、
有確定時間的勞動合同書,合同到期彼此不續簽合同停止。為進行某種每日任務或是工程的勞動合同書,每日任務、新專案進行終止合同(解除勞動關係或是勞務公司和同)。從基礎理論的方面講,公司是一種從業生產製造、生產經營的盈利法定代表人實體線,是由實際的人即企業員工一同構成的,企業運營活動內容的主要總體目標是要完成盈利,追求完美收益的利潤最大化。
而企業員工便是公司決策僱傭的立即從業生產運營活的實際工作員,是主要的隱散、硬生生的本人,是員工。
公司和其員工中間,是彼此均以公平的非法人組織真輪跡實身份、在協商一致的基本上,簽署了彼此分別務必遵循的權利和義務的勞動合同書以後,僱傭關聯宣佈起效,也為法規所認同。針對公司和員工彼此而言,公司自然要依法辦事,既遵循我國方面法律法規的要求,又要遵循勞動合同書的要求,不可以以違背勞動合同書的方法看待員工。企業員工自然也需要按勞動合同書的承諾做事,不可以以違背勞動合同書的方法看待公司,危害公司的權益。
不然,自然屬於不遵循勞動合同書的個人行為。在其中,任何一方違背了勞務合同的要求,<>
另一方當然就有權利採取有效的對策,以保持公司和員工彼此各自的合法權利。當然可以解僱,連國家公務員如今都倡導能進能出,國營企業就更是如此了。如今的國營企業與過去不一樣,實質上來講也是乙個公司,國營企業的職工與公司間是勞務合同關聯,即然是合同書,就會有很有可能是因為各種各樣緣故被解除合同,也就是解僱,從型別上而言,辭退員工這類方式國營企業一直是普遍存在的,僅僅一般來說國營企業的經濟效益相對穩定,國營企業的管理人員與職工中間並沒有本質的利益輸送,因此國營企業裡一般非常少會使用辭退員工這類嚴格的方法,可是還有一些層面在國營企業裡也是高壓電線,一旦碰觸肯定是會被解決解僱臘攜並的,
2樓:大超說教育
國企的正式職工不能直接辭退。因為任何公司都不能直接辭退員工,必須要有正當理由才行。
3樓:情感導師素顏
當然是不可以的,相對來說正式的職工他一般信毀銀是不會去辭退這份工作的,因為體制內的工作相對來說各方滑宴面待遇都是非常好的餘雹。
4樓:羅文
不可以直接辭退的氏頃困;因為這是勞動法的規定,不能夠無緣無故辭退員工,如果你無殲念緣乎答無故被辭退的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國企正式職工會被辭退嗎?會因為什麼原因被辭退?
5樓:雜談趣事
國企的正式員工也會被辭退,這種辭退分為兩種。一種是個人犯了原則性的錯誤,比如說被刑事拘留這種處罰底下的比如說參與社會違法活動,第2種情況就這個人,本身工作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因為能力的原因或者因為企業需要的原因,現在不再用那麼多人了,要把這個人裁掉。<>
第1種情況被辭退是沒有什麼補償的,因為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已經有了這一項規定,員工應該遵紀守法。很多人都沒有想過這句話到底意味著什麼潛臺詞的意思就是說如果這個員工不遵紀守法,那他就不再是我們的員工,就可以把這個人辭退並且不給予他補償,畢竟國企央企本身算是國家所有權的企業。員工不說,道德品質有多高,起碼不能做違法犯罪的事情,這是乙個最底線性的要求了。
第2種辭退是有補償的,因為第2種辭退辭退屬於企業的強制辭退,不是個人原因,就是這個員工他沒有做什麼違法犯罪的事情,他也沒有觸犯單位的紀律,只是說現在公司因為業務變更的原因不再需要那麼多人,這個員工相對來說是下面所有員工裡面能力比較差的,然後就把這個人辭掉了,這是公司主動辭退的。要按照n+1進行賠償,工作一年賠兩個月工資,工作10年賠11個月工資。<>
正式職工一般是不會被辭退的,頂多就是存在部門的調動,因為跟這個領導發生了一些職場上不太愉快的事情,可能覺得自己在這工作,你沒什麼意思了,那個領導也會覺得兩個人低頭不見抬頭見,誰看著誰這麼舒服,還不如我這個人換個崗位吧,換個地方吧,一般情況下不會隨便辭退這個職工。私企裡面的領導可能有這個許可權,但是過去裡面畢竟相對是比較穩定的,不能隨便辭退。
6樓:人生大事
當然會被辭退,比如在工作當中犯了很嚴重的錯誤或者是做了違法的事情,或者是頂撞領導。
國企能辭退員工嗎
7樓:趙林
國企也可以辭退員工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員工滿足一定條件的話可以被解除勞動合同,比如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公司用人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那麼國企也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單位合法辭退員工的理由是什麼。
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乙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3、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國企單位可以隨意辭退正式員工嗎
8樓:聶曉東
法律分析:無論是國營單位還是私營企業都不可以隨便開除職工。 國營單位是不可以隨便開除員工的,要減員必須有合理的理由,同時具有合理的退養辦法,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銷搭唯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虧培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枝謹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國企能辭退員工嗎
9樓:趙林
國企人事部門顯然是有權辭退員工的,但是國有企業也不能隨便辭退本舉攔單位員工,國有企業也適用於餘答橡我國的勞動法律,在辭退員工的這件事情上也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才豎旁行,國有企業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必須是能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國有企業才能依法裁員的。
職工患有抑鬱症能辭退嗎,得了抑鬱症單位能辭退嗎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得了抑鬱症單位能辭退嗎 抑鬱症,正如丘吉爾曾經說過的 我心中的抑鬱就像一隻黑犬,一有機會就咬住我不放。而如果這條抑鬱的黑犬不幸地跟著公司員工,並...
得了抑鬱症單位能辭退嗎,職工患有抑鬱症能辭退嗎
如果可以證明是工作原因導致了抑鬱,比如其他同事也有類似症狀,或輕或重都可以,就可以確認為工傷,單位要負責的,所以如果不是工作導致,單位想辭退你,找個不需要擔責的理由就好了。如果有精神病了,則不合適在企業裡面工作了,那麼肯定企業會辭退的,應該不能說是開除 勸退吧 最起碼會給你一筆錢,開除肯定不是準確的...
單位能辭退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嗎
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可以辭退 懷孕職工單位只是不能按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辭退,不是完全不能解僱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