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有哪些,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哪些

2025-04-06 22:10:24 字數 3698 閱讀 4438

1樓:清湯芥麥面

監護人主要有以下職責:

1、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棚態其他合法權益;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正坦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鏈清源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2樓:律說律答

1)**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2)保護和管理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3)監護人肆喊胡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4)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裂攔人的財產,滲巨集還應盡到謹慎管理注意義務,否則應賠償被監護的財產損失。(5)尊重被監護人的自治權(6)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的狀態,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

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哪些

3樓:北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

1)**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2)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4樓:創作者

監護人有以下法定職責:1、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肆租產生的權利,受法歷含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裂爛兆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5樓:律說律答

監護人的職責如下: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爛孫滑;4、**被監護人進行民凱滲事活動;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其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飢臘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6樓:劉偉長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臘亮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輪好寬未成年人的財產;

7、**未成襪襪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一、監護權是否可以放棄。

1、監護權是不可以放棄的。因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但如果因父母死亡、父母喪失監護能力和資格等情形下,可以由法院決定撤銷監護資格,並另行指定監護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方面?

7樓:多氣柚

一、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方面? 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第1 款、第2 款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槐絕念人發生爭議時,**其進行訴訟。 二、監護的種類有哪些? 1、法定監護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

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2、指定監護 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監護人有爭議時,由 監護權 利機關指定的監護。從《民法通則》的規定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範疇。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

所謂爭議,對於未成年人是其鉛困父母以外的監護人範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諉都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對於成年精神病人則監護範圍內的人對擔任監護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民法通則》規定的指定監護的權力機關,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委員或村委會委員。指定監護可以是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只要指定監護的通知送達被指定人,指定即成力。

被制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在接到制定通知次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巨集橘,由人民法院裁決。指定監護未被制定人提起訴訟時,自收到通知後滿30天后生效;在提起訴訟時,自法院裁決之日起生效。

監護人的權力,監護人有那些權利?

監護人主要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監護人的權力具體說明 1 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 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 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 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4 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5 有權 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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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監護人是什麼人,哪些人是孩子的監護人

我國 民法總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二 兄 姐 三 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