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名之人
標題需要明確編寫宗旨 「小資訊、大文章」,「小資訊、大作用」,要突出領導調研做了什麼,亮點是什麼等。資訊簡報的最大特徵,就是形式上的簡潔性、內容上的實在性、功能上的實用性。
資訊簡報的編寫(包括採集、加工、編寫、印製、報送等)工作也有著「真實、適用,簡明、準確,及時、迅速」及「新、實、短,小、快、靈」等特點和要求。
上級領導來調研,該發什麼資訊
2樓:魔導軟麵包
一般來說,領導來調研,不是發「資訊」,就是出「簡報」。「資訊」短小,記事概略;「簡報」較長,記事稍詳。假如領導級別不高,譬如是上級單位處、科等部門副職,調研題目不大不熱,調研時間不長,發「資訊」即可。
假如來調研的領導級別較高,譬如是上級的一級班子成員,或主要部門正職,或調研題目重大、熱門,或調研時間較長,或本單位有主要領導陪同,一般來說就要考慮發「簡報」了。不管是發「簡報」,還是發「資訊」,一般要根據調研題目的不同歸入某個相應的公文類別。譬如,上級領導是來調研宣傳工作的,就應歸入《宣傳工作資訊》或《宣傳工作簡報》。
各單位、各系統的公文分類有時存在很大的差異,但在運用原則上基本是相同的,希望以上意見能對你有一些參考價值。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發資訊是什麼意思?詳細點。
上級領導來單位視察,解說人需要注意什麼和著重什麼?
4樓:檢察官
1:首先要搞清楚領導主要是來視察哪個方面的,一般領導來視察,總是會有原側重點的,搞清楚重點,然後就好辦了。
2:要是搞不清重點,到時候領導來就介紹一下本單位的近期工作的內容及成效,儘量挑著好的方面說。
3:解說的時候要注意的是,領導講話的時候不要插嘴,尤其是當領導認為某方面做的不好的時候,或者給建議的時候,要先虛心的說:「您批評的對,我們會***改....
」或者「您的建議和意見我們會虛心接受,立即整改...」先不要直接頂撞領導,有難處等領導說完,再慢慢叫苦。
4:講話不要太多,多則給領導造成一種很煩躁的感覺,也不要太少,少則顯得對領導不重視不熱情。總之領導問什麼答什麼,領導不問的則儘量少說。
5:不失時機的稱讚領導兩句,領導需要有人在旁邊拍馬的。
既然是參觀展廳,這不更好講解了,你就像個導遊一樣的,順序介紹,順序講解就完了唄,你自己先事先去各個展區看看,搞清楚為什麼會有這個展區,這個展區主要說明個什麼問題,到時候就講這些唄。
沒事,這個真的不難,你可以去一些博物館之類的地方先看看人家的導遊是怎麼做的,你學學就完了。
上級領導到單位來視察要注意什麼?
5樓:瘋了即將
第一就是衛生,代表一個單位的形象;
第二是準備簡短翔實的彙報材料;
第三是提前溝通是否領導要講話,做好準備;
第四按照好領導視察的路線,事先要和領導隨行人員進行溝通。第五是不聽話的要提早支出去,不要在單位上呆著。
上級部門到我單位來視察,是對我們日常工作的考量,因此我們一定要認真計劃安排視察工作,在領導面前展現最好最真實的面貌,而單位領導把接待工作交給我,作為接待負責人,我一定會認真落實**關於「八項規定」規範公務員的接待要求,按照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標準化、規範化地細心安排好此次接待工作。
我會和視察小組的負責人取得聯絡,瞭解視察小組的人數、男女比例、民族、飲食習慣、行程安排等情況,以便做好接站、住宿、餐飲等安排工作,而安排的食宿條件一定會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避免奢華,注重節儉。
視察結束後,歡送視察領導,不以任何名義贈送貴重禮品、紀念品。還要對視察中領導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做好整理,並上交給單位領導,以便更好地彌補工作過失,開展好今後工作。
上級領導下來調研,怎樣致歡迎詞
6樓:楓葉今秋紅
在當前的形勢下,上級領導輕車簡從、低調下基層調研,而基層單位卻大張旗鼓、場面隆重的高調歡迎,這是在給上級領導挖坑、設套麼?
如果是一位喜歡下級單位這樣安排的領導,恐怕也將是離去職不遠了。如果是一位喜歡這樣逢迎的基層單位領導,恐怕也是需要住院抽一下腦袋裡的積水了。
上級領導來單位視察,解說人需要注意什麼和著重什麼
1 首先要搞清楚領導主要是來視察哪個方面的,一般領導來視察,總是會有原側重點的,搞清楚重點,然後就好辦了。2 要是搞不清重點,到時候領導來就介紹一下本單位的近期工作的內容及成效,儘量挑著好的方面說。3 解說的時候要注意的是,領導講話的時候不要插嘴,尤其是當領導認為某方面做的不好的時候,或者給建議的時...
拜訪上級領導,帶什麼禮物好,拜訪上級領導,帶什麼禮物好?
1 看關係怎麼樣,特別的進那麼就送點實用的。2 現在的領導其實並不是都要下面人送禮,要是關係不錯的,沒有必要送什麼,平時多聯絡比什麼都強。3 送禮的關鍵是要收禮的人記住你,做領導的,有多少把貴重的東西經常拿在手上的?4 你要根據愛好什麼的,選一樣並不是很貴,但是還能讓領導經常看見的東西,這個就要看你...
辭職,上級領導不批怎么辦,辭職,上級領導不批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對此是這樣規定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