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長安時分
農村宅基地是按照當時配置宅基地的人口。人員結構執行的,在沒有接到新的一輪宅基地配置原來的配置是不變的。
至於分家如何分配宅基地問題國家沒有明確規定,這都是自己家庭的事情,可能原來年齡小沒有結婚就是一人的宅基地份額,而現在不但有妻子還有了孩子、而那家原來是夫妻加一個女兒三口人的份額,現在女兒結婚就剩二口人,分家就出現了難題。
類似這樣的問題農村多地很,就得家庭協商各自讓步,畢竟是親兄弟,貧困富有都是暫時的,一奶同袍是永恆的,千萬不要在此問題爭論不休沒有意義。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房子,就按房產分配,宅基地和房子不可分離。
農村家庭成員間分割房屋如何確權?
3樓:淮安浙江人
一、一個總原則:宅基地屬按戶申請,所有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正確確認家庭成員每個人的房屋產權的具體份額,還需明確建房申請人、《宅基地使用證》登記人與房屋產權之間的關係。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所以農村宅基地政策實際是各省市**根據《土地管理法》授權,對農民居住用地權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論貧富按人定量,通過造房用地的審批以保障每個農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屬國家對農民居住權的基本保障。
雖然《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只有戶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備建房用地申請條件,並在**審批時被計入宅基地計算面積的申請人,都應當與《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一樣,屬於該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共同享有人。
登記人與其他合法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二、一個簡便的方式:家庭內部訂立分家析產協議
1、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依法受法律保護。如果怕以後有麻煩,公證一下更好;如果對法律不太懂,請個懂法律的,寫個協議。將來如果有糾紛,法庭審理時,這個協議是最有力的證據。
2、也可以依分家析產協議,到房屋管理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的產權證。不便各自辦理的,也可以在附件上註明各自的份額。
本人有三兄弟,農村的老房子,就是這樣分家的。
三、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性質和特點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所使用的集體土地,是由國家通過政策審批無償分配,無需納稅,也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農民的房屋雖屬公民的合法財產,但由於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產權性質和法律地位有別於城市商品房和城鎮私房,缺乏市場準入資格,屬於限制市場流通的準產權。
1、農民住房產權的合法成立,除必須有經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權外,還涉及具體的批准建房面積權。
現行農民建房政策是按戶按人口批給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和房屋建築面積。凡超過**批准建房面積違章建造的房屋,除由**作罰款等處理而予認可的外,都屬違章建築而不能在法院審判中作出產權確認。對該部分違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築材料的歸屬作出裁決。
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建房面積這兩項權利在所有申請人之間是平等的,而不分成年與否、出資與否,屬平等按份享有。
2、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而發生財產權屬爭議時
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權、建房面積權、建設資金的投入
現在批到宅基地才是關鍵,到底誰出錢反而是其次的,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當前,在農村建房中取得用地權、面積權的重要性早已優先於建房的出資的多少。所以在家庭成員中確認農民住房產權時,應當承認宅基地使用權享有者雖未具體出資,但其在建房中已投入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建房面積權,因此所建住房產權中也應當含有他的權利。當然在產權的具體份額上,還應當按出資與用地權、面積權兼顧的原則加以確認,與出資者之間在房屋產權分配上有較為合理的區別。
(這是補充原則,即出錢多的可以適當多分點)
4樓:楓葉今秋紅
如果這個房屋有原來所有權人的、法律認可的處理意見,按處理意見辦理。
如果一個房產證、一塊宅基地證被多頭分割而超出確權部門規定標準的,確權部門不予一一細分確權的話,那就只有在一個權證下面附上細分割意見進行財產權屬公證,待房屋拍賣後或被拆遷後按已經公證的份額進行權利分享。
5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共有產權,確權時怎樣發證!?求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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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查詢,怎樣查詢農村宅基地房產證
一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村宅基地有兩種狀態,一是有房屋的宅基地,也就是有房的地 二是空閒的宅基地,也就是空地。二 提問有兩種解釋,其一 個人怎麼查自已家的宅基地的相關資訊 其二 作為管理者層面,怎麼查一個村...
農村宅基地流轉有何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流轉方式有哪些
農村宅基地由於其土地屬性的特殊性,其使用權的流轉只限於集體內部成員。1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 土地管理法 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2 根據 物權法 第152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