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23年版)填報說明
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此表適用於執行除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非營利企業會計制度以外的其它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一、有關專案填報說明
1.第1行「營業收入」: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數額計算填報。
2.第2行「主營業務收入」: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3.第3行「銷售商品收入」:填報從事工業製造、商品流通、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商品銷售的納稅人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開發產品(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報。
4.第4行「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應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
5.第5行「提供勞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郵電通訊、諮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衛生保健、社群服務、旅遊、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活動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報納稅人建造房屋、道路、橋樑、水壩等建築物,以及生產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裝置等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7.第7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填報納稅人在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而取得的使用費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未列舉的其他主營業務收入。
9.第9行:「其他業務收入」:填報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核算的其他業務收入。
10.第10行「材料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銷售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應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資產收入」:填報納稅人將固定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獲取的其他業務收入。
13.第13行「出租無形資產收入」:填報納稅人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裝物和商品收入」:填報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未列舉的其他業務收入。
16.第16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本科目核算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
17.第17行「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填報納稅人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取得的淨收益。
18.第18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確認的淨收益。
19.第19行「債務重組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業務確認的淨收益。
20.第20行「**補助利得」:填報納稅人從**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應確認的淨收益。
21.第21行「盤盈利得」:填報納稅人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應確認的淨收益。
22.第22行「捐贈利得」:填報納稅人接受的來自企業、組織或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確認的淨收益。
23.第23行「罰沒利得」:填報納稅人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取得的罰款、沒收收入應確認的淨收益。
24.第24行「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填報納稅人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而確認的收入。
25.第25行「匯兌收益」:填報納稅人取得企業外幣貨幣性專案因匯率變動形成的收益應確認的收入。(該專案為執行小企業準則企業填報)
26.第26行「其他」:填報納稅人取得的上述專案未列舉的其他營業外收入,包括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納稅人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的收益,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納稅人取得的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等。
二、表內、表間關係
(一)表內關係
1.第1行=第2+9行。
2.第2行=第3+5+6+7+8行。
3.第9行=第10+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二)表間關係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
a10102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金融企業納稅人填報,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公司等金融企業。金融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填報「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
一、有關專案填報說明
1.第1行「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務取得的收入。
2.第2行「銀行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銀行業務取得的收入。
3.第3行「利息收入」:填報銀行存貸款業務等取得的各項利息收入,包括髮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4.第4行「存放同業」:填報納稅人存放於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款項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存放**銀行」:填報納稅人存放於中國人民銀行的各種款項利息收入。
6.第6行「拆出資金」:填報納稅人拆借給境內、境外其他金融機構款項的利息收入。
7.第7行「發放貸款及墊資」:填報納稅人發放貸款及墊資的利息收入。
8.第8行「**返售金融資產」:填報納稅人按照返售協議約定先**再按固定**返售的票據、**、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出資金的利息收入。
9.第9行「其他」:填報納稅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債券投資利息等收入。
10.第10行「手續費及佣金收入」:填報銀行在提供相關金融業務服務時向客戶收取的收入,包括結算與清算手續費、**業務手續費、信用承諾手續費及佣金、銀行卡手續費、顧問和諮詢費、託管及其他受託業務佣金等。
11.第18行「**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業務取得的收入。
12.第19行「**業務手續費及佣金收入」: 填報納稅人承銷、**兌付等業務取得的各項手續費、佣金等收入。
13.第26行「其他**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在國家許可的範圍內從事的除經紀、自營和承銷業務以外的與**有關的業務收入。
14.第27行「已賺保費」: 填報納稅人從事保險業務確認的本年實際保費收入。
15.第28行「保險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保險業務確認的保費收入。
16.第29行「分保費收入」:填報納稅人(再保險公司或分入公司)從原保險公司或分出公司分入的保費收入。
17.第30行「分出保費」:填報納稅人(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分出的保費。
18.第31行「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填報納稅人(保險企業)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19.第32行「其他金融業務收入」: 填報納稅人提供除銀行業、保險業、**業以外的金融商品服務取得的收入。
20.第33行「匯兌收益」: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外幣交易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益,損失以負數填報。
21.第34行「其他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
22.第35行「營業外收入」: 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23.第36行「非流動資產處置所得」:填報納稅人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取得的淨收益。
24.第37行「非貨幣資產交換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確認的淨收益。
25. 第38行「債務重組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業務確認的淨收益。
26.第39行「**補助利得」:填報納稅人從**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應確認的淨收益。
27.第40行「盤盈所得」:填報納稅人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應確認的淨收益。
28.第41行「捐贈利得」:填報納稅人接受的來自企業、組織或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確認的淨收益。
29.第42行「其他」:填報納稅人取得的上述專案未列舉的其他營業外收入,包括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納稅人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的收益。
二、表內、表間關係
(一)表內關係
1.第1行=第2+18+27+32+33+34行。
2.第2行=第3+10行。
3.第3行=第4+5+…+9行。
4.第10行=第11+12+…+17行。
5.第18行=第19+26行。
6.第19行=第20+21+…+25行。
7.第27行=第28-30-31行。
8.第35行=第36+37+…+42行。
(二)表間關係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35行=表a100000第11行。
2樓:歸去來
a101010《一般企業
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執行除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非營利企業會計制度以外的其它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一、有關專案填報說明
1.第1行「營業收入」: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數額計算填報。
2.第2行「主營業務收入」: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3.第3行「銷售商品收入」:填報從事工業製造、商品流通、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商品銷售的納稅人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開發產品(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報。
4.第4行「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應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
5.第5行「提供勞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郵電通訊、諮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衛生保健、社群服務、旅遊、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活動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報納稅人建造房屋、道路、橋樑、水壩等建築物,以及生產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裝置等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7.第7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填報納稅人在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而取得的使用費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未列舉的其他主營業務收入。
9.第9行:「其他業務收入」:填報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核算的其他業務收入。
10.第10行「材料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銷售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應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資產收入」:填報納稅人將固定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獲取的其他業務收入。
13.第13行「出租無形資產收入」:填報納稅人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裝物和商品收入」:填報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未列舉的其他業務收入。
16.第16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本科目核算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
17.第17行「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填報納稅人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取得的淨收益。
18.第18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確認的淨收益。
19.第19行「債務重組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業務確認的淨收益。
20.第20行「**補助利得」:填報納稅人從**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應確認的淨收益。
21.第21行「盤盈利得」:填報納稅人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應確認的淨收益。
22.第22行「捐贈利得」:填報納稅人接受的來自企業、組織或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確認的淨收益。
23.第23行「罰沒利得」:填報納稅人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取得的罰款、沒收收入應確認的淨收益。
24.第24行「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填報納稅人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而確認的收入。
25.第25行「匯兌收益」:填報納稅人取得企業外幣貨幣性專案因匯率變動形成的收益應確認的收入。(該專案為執行小企業準則企業填報)
26.第26行「其他」:填報納稅人取得的上述專案未列舉的其他營業外收入,包括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納稅人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的收益,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納稅人取得的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等。
二、表內、表間關係
(一)表內關係
1.第1行=第2+9行。
2.第2行=第3+5+6+7+8行。
3.第9行=第10+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二)表間關係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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