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親愛的,這樣合法,8小時是工作時間。現在公務員的工作時間是早上九點開始晚上六點下班,這中間一共9個小時,因為有一小時吃飯休息的時間。
2樓:言午
很多單位都是把吃飯時間去掉,
不算在工作時間!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你就中午吃飯的一個小時,要休息夠一個小時。
4樓:zohan張
說句心理話,我
bai也不希du望被採納
這是勞動合同法對zhi
企業的不公平dao,條專條框框把企業限制死屬了,把員工慣成了祖宗,一言不合就去仲裁你。
很多員工8小時,有4小時在工作就不錯了,對於公司,只有工資的關係,從不關心公司發展對自己的影響
針對你這個,如果對方是綜合工時制,那就合法(我想他們也不是)如果不是,扣除吃飯時間,即便你去仲裁,勝率有不大所以,如果覺得不合適,就離職,好聚好散。
我在華為專賣店工作,一個月只有兩天假,早上9點上班,下午7點下班,中午只有一個小時的吃飯時間,底薪
5樓:匿名使用者
謝誠邀;
您好,華為雖然是大品牌,可是各地區的經營店行風管理規定可能稍有不同,然而押金1000元可能該店為了確保在店員工減少跳槽、離職的頻率次數從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及確保把損失降至最低而不得不實施的規定,但是扣押1000元從法律上並不一定生效,但假使清楚且自願簽署則可能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單位不能收取員工保證金或押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首月無提成對於一名在店新職員而言並不影響,因為並非人人都能在首月創造驚人的業績,包括不管吃住這樣的規定可以被理解成新職員體驗期。工裝工作服一個公司企業文化的象徵,其背後有潛在的格局,至於工作服**的定價權基本由該店決定,但碼數不適合是可以提意見更換的。
年輕人,人可以驕傲,那是因為有成就感,假如您希望成為理想中的人,那你首先就先體驗下來自資本市場各類擠壓,這是千古不變的規律。 所以年輕就是本錢,在年輕的時的無奈可以選擇追求「力到不為財」的生存方式,如果當階段在怎麼努力都是辛苦,它都是你必經之路,以至於喋喋不休地抱怨、埋怨、怨恨,最終受害的還是自己,因為傷肝動怒胃則衰,偉大的老主席曾講過「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古代唐僧在條件極其惡劣情況下還不辭勞苦千往西天曆經九九八十一難方成正果。那麼在今時今日肚子餓就一個美團外賣可以送上門,且不說從北京到海南數時辰便可到達,即使從中國左到歐洲右到美洲也不過短短一天的路程就可以到達。
敢問在這般條件基礎優勢下讓您在年輕的時候稍微吃點苦頭算得了什麼呢?
故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所以上天要把重任降臨在這個人,一定先要使他心意苦惱,使他筋骨勞累,使他忍飢挨餓,使他受盡貧困之苦,使他所做的事情顛倒錯亂,用來使他的內心受到震撼,使他性情堅韌起來,增加他所不具備的能力原來沒有的才能)。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那裡上班你不開心,可以另謀生路,做事不光是為了掙錢,還要看自己的心情,心情好做什麼事都會精神氣爽,哪怕累都不會有什麼埋怨;如果不好壓抑的話,什麼都做不好,還容易被人說,讓自己更煩惱
7樓:摩羯李小主
該辭職,這工作太不正規了
8樓:帶刺的玫瑰
現在還有工作要押金嗎?趕快換一份好一點的工作吧!只少不用押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勞動仲裁去告,當然你是準備不幹了
已在解除勞動合同上簽字,月後還能找之前的公司索賠未提前月通知的代通金嗎
可以,如果公司未依法支付應付補嘗,六個月以內可以協商,協商無果有權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本人合法權益 啥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當時基於啥原因簽字的。若是賠償金較少,還是找工作吧。原則上是可以的,但也要看具體解除的原因,是按勞動法那一條接觸的。另外通知時間和解除時間的證據齊全,會簡單些。當然...
購房合同上籤了兩個人名字,已經在房產局備案,因人徵信出了問題
如果是夫妻的話,合同必須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即使只籤一個,銀行也會查夫妻雙方的徵信 如果是單身沒有結婚就好辦了,去開個單身證明,只寫一個人名字,沒問題 備案後,可以找開發商把你房子登出,登出就相當於退房,然後再用徵信沒問題的人來買房,登出合同是要開發商要去房地局辦理的需要2周時間 購房合同籤的是兩個人...
就業協議生上的工資與去單位之後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是一樣的嗎
必須籤合同 那時候協議才終止效率 可以保管好手中的合同,如果企業真的出現違反 勞動合同法 的情況,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這個不會的了,看什麼樣的企業,一般企業都會按照合同來辦事情的。畢業生三方協議上填寫的工資待遇有法律效力嗎?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