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驗傷作假怎麼辦

2021-07-25 01:18:42 字數 939 閱讀 2055

1樓:簡簡單單

1、若當事人對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可申請重新鑑定,但必須具備如下法定事由:

(1)鑑定主體不具備相應的鑑定資格。由於鑑定具有專門性、科學性,要求鑑定主體應具備相應的鑑定資格,否則極易導致鑑定結論錯誤無效。對此種情形下產生的鑑定結論,當事人有權申請重新鑑定。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在這裡,“鑑定程式嚴重違法”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違反鑑定活動的基本程式規則或重大關鍵的程式步驟,且這種程式瑕疵會對鑑定結論的公正可信性產生影響。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即鑑定結論明顯違背客觀規律或與當事人提供的其它證據明顯不一致。

(4)鑑定結論經過質證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可要求鑑定人出庭接受詢問、並對鑑定結論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當事人的異議不成立時,鑑定結論可作為定案證據使用;當事人的異議成立時,鑑定結論不可作為證據使用。

行政審判中,只要出現上述情形之一,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前提下,法院就應准許重新鑑定。

2樓:蔚藍

法醫屬於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構成枉法追訴罪。

如果是社會醫療或傷殘鑑定機構則構成偽證罪。

如果驗傷結果出來是輕傷,我又不想告他了,怎麼辦

3樓:淮安浙江人

一、如果是輕傷二級以上的,這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二、正常情況下,這就是一起公訴案件,是否立案偵查,就由公安機關決定了;

1、被害人諒解,在法律上只是一個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

2、被害人報案後,對於是否立案偵查,實際上是沒有決定權的。

司法實踐中,有一個辦法可以試試,即加害人可以對鑑定結果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鑑定,正常情況下,你應當配合鑑定。但此時如果你拒絕再鑑定的,那重新鑑定的結論就出不來了,此時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也就失去法律基礎,此事一拖,最後可能就不了了之了。

對方偽造傷情並做了法醫鑑定我該怎麼辦

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法律依據 1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人身傷情鑑定意見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的,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進行。2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

累了怎麼辦,累了怎麼辦?怎麼辦

時間是最好的良藥,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切都不再如最初那麼刻骨銘心,調整好心態,生命短暫,青春有限,你不會有太多的時間去等待去追憶去痛苦,平常心面對一切,你將會有更多的精力面對未來!忘記是更為深刻的記憶。所以,不要刻意的去忘記,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程,路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過客,每段感情每段經歷每個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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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你朋友去問她手機不就得了?結果在告訴你 她一定會很吃驚你怎麼知道她手機號的 或者有意無意的向她表露你的心聲啊 武漢的應該挺大膽的吧 在不行你可以說不做男女朋友做普通朋友也可以只要是朋友就不煩得不到啊 以後就需要你耐心了啊 相信你會成功的!加油 大學生活剛開始就遇到個心儀的人,不錯的。跟她周圍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