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濟南程律師
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也可以通過律師與公司協商解決。
首先,公司“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準備繼續在該公司工作了,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賠償標準為工作一年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其次,公司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仍可依法主張工資收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不過,還是建議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前,最好請律師與公司溝通,也許可以解決工資等問題。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洋洋灑灑的寫了這麼一大篇,歸根結底一句話,你忍無可忍,準備申請勞動仲裁。
只是不明白,早在12月初就發生的問題,為什麼拖到現在才想起解決呢?!誠如你自己已經意識到的那樣,公司只是口頭將你辭退,並沒有出具任何文字性通知或檔案,你為什麼就走了呢?!尤其是要為你沒有寫下辭職報告感到慶幸,否則,那就是你的自主行為了。
那麼,如何認定公司的行為呢:
1、由於“做事未盡職責”是一個十分模糊的概念,無法量化,所以,以此為由追究你的責任,實屬牽強。
2、就算是你的工作狀態或工作效率不盡如人意,公司也應該首先提出告誡,要求整改;其次是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只有在進行了上述工作後,你的工作仍無起色(用法律語言講就是仍然不能勝任工作)時,公司才可以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但需要向你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3、公司沒有這麼做就直接要求你離職,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4、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5、你與公司老總的談話,可以作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使用。
6、建議直接與公司領導交涉,要求履行承諾義務,否則,只能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7、仲裁的請求事項包括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的賠償金;按合同約定支付年薪,返還無理扣發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3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職業人檢討一下自己,為什麼公司不用自己,建議面對面協商解決,差不多就行,畢竟這個圈子不大,以後還要混,實在協商不成再說。。。
4樓: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要給與員工補償的,而且公司沒給你交納社會保險,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交
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說有效嗎?
5樓:薔祀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咬字嚼句
口頭說明是無效的,需要在辭退員工之前一個月做出口頭通知。
..................................
看是否簽了合同
(1)如果籤合同了,勞動法規定,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需要賠償。賠償原則是,工作半年以上,需要賠償一個月工資,不夠半年的,賠償半個月工資。
(2)如果沒有籤合同,勞動法規定,需要賠償員工雙倍工資,你幹了幾個月,就需要賠償幾個月。
對上一條的補充說明
根據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這一條,可以提出賠償,比如三個月工資。因為,公司沒提前通知,造成了自己失業,還需要臨時找工作,所以這一條也是爭取賠償的依據。
加班費用一般是平時工資是雙倍到三倍,這些加班的時間,幹活的內容,最好有所記錄,可以作為一個有力的證據。另外,如果是懷孕的員工,國家也有相關規定,懷孕期間,公司不能辭退員工,否則按上班支付工資。
對樓主的一些建議:聯合你們同事,去仲裁一下,協調賠償,真不行了就打官司。
7樓:重複簡單的事情
如果他覺得你是個刺頭的話,一定會書面通知你的。反之,覺得你還不至於去做過激的給公司製造麻煩的事情,大多數情況下也就口頭通知了。
你可以提出要求,請他們給你書面通知,如果你考慮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訴的話。
8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辭退不生效。
用人單位口頭辭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應當繼續上班直至出具書面解除合同證明,避免用人單位以口說無憑按曠工處理,難以維權。
用人單位拒絕上班的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出具證明。
對辭退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韓飛律師
依法應當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出具書面證明屬於違法行為,不過如員工錄音證明公司領導口頭辭退,也是可以證明用人單位辭退事實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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