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因履行工作職責,在非工作時間,被人報復打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三)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因為履行職責在工作時間之外被報復打傷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樓:醉生夢死醉不死
被人報復打傷可以直接報警處理的,因為不是上班時間內,估計算不了,不過你可以去你工作的地方協商,不報你就說去報警處理了
3樓:青山不盡
如確是因履職行為受到的暴力傷害,即便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同樣應當認定為工傷。但需要注意,暴力傷害和工作職責必須存有必然因果關係!否則即便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不是因為工作原因,那同樣不是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是工傷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是工傷。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7623530
職工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履行職責遭受暴力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三)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為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二)項規定,視同工傷。
其他情形,即使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樓:葬魂v5o惐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三)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回職責而受到答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這裡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有兩層含義:一是指職工由於他人暴力行為導致的或者由於意外因素遭受的人身傷害。二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
這樣規定,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儘量保護勞動者權益。從工傷的基本原則出發,工傷應當僅包括那些因工作造成的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從理論上講,受第三人的暴力傷害不是工傷,被害者應該通過民事途徑解決。但是,現實情況非常複雜,比如某工作崗位的職工,由於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使一些人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滿足,這些人因此懷恨在心,對這一職工用暴力手段進行報復,導致這一職工的人身受到傷害。如果不將這種情況認定為工傷,勢必挫傷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二是從以人為本的思想出發,切實保障職工勞動安全。考慮到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可能受到各種意外傷害,例如,因**受到傷害,因施工工地上的建築物掉落受到傷害等,《工傷保險條例》均將其納人工傷的範圍。
如果簽了勞動合同工人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崗位猝死 那死亡賠償金是多少呢
按照國家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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