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工齡30年臨時工被辭退如何賠償?急需答案希望知道答案的專家人士回答十分謝謝

2022-01-03 01:21:44 字數 6670 閱讀 8848

1樓:匿名使用者

要注意收集保留與其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工作證,工資條,勞動合同等。能夠證明實際入職之日的相關書面證據〕可以主張下列權利:社會保險補繳至60歲〔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的實施時間,以前的按照當地相關規定。

〕60多歲屬法定退休年齡〔視具體情形可以索賠雙倍工資至60歲止。如08年已滿60歲不能索賠。〕不同時期低於當地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差額、差額的經濟補償金〔這裡可查閱省市關於調整工資標準的具體時間〕。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存在超時加班的情形也可請求加班工資。應當去爭取自己合法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提供的線索來看,首先你父親與縣**應建立了勞動關係,合同期滿後繼續在縣**做事,則為事實勞動關係。其次,就轉正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考慮到你的父親以到了退休年齡,理應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

第三,就丟錢的責任來看,勞動者的勞動內容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綜合考慮,單位扣錢行為不妥。第四,你的合法權益問題,一是社保金應該由用人單位繳納,二是若你父親的工資低於當地省**釋出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要求補足。從維權渠道上來說,應向縣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考慮到你父親在縣**工作,最好向縣上級**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樓:中國勞動合同法

你好:你父親已經超過退休年齡,所以現在與縣**之間的關係已不屬勞動關係,而屬於勞務關係,勞務關係是不適用勞動法的。但即使是勞務關係,縣**也不能隨意的罰款和扣勞務費。

在你父親未滿60歲前,和縣**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屬於勞動關係,可以主張養老保險等待遇,但現在已過退休年齡,即使縣**願意補繳保險,現實中也無法補繳。總之,你父親的情況除罰款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外,其他問題通過法律已很難解決,建議還是通過向行政機關反映來尋求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中沒有規定工作15年以上就可以轉正的規定。

縣**罰款、扣工資的做法欠妥。

新勞動法 工齡20年臨時工(沒有籤合同的條件下)被辭退如何賠償?急需答案希望知道答案的人士回答謝謝叻 20

5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1、自從八十年代勞動制度改革以後,臨時工就不再是法律術語,不論固定工還是臨時工,大家都是合同工了,都平等地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2、企業無理辭退你叔叔是違法的,他有權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兩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3、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連續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給一個月平均工資(最近12個月平均)。你叔叔工作了20年,補償金是20個月的工資,兩倍就是40個月。

4、但如果你叔叔是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就不存在辭退問題,而是勞動關係終止,享受養老保險。這種情況下企業不用補償或賠償,但如果企業沒給辦養老保險,勞動關係不能終止。

7樓:昌浩撤

回答您好 平臺合作律師 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幹臨工21年?單位移交不管不賠?怎麼辦?

回答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其它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按勞動法規定,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同樣享有勞動者的權利,履行勞動者的義務。

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其它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提問勞動法關於辭退長期臨時工沒有籤合同的,單位又移交不管長期臨時i有什麼說法?

回答這個臨時工是不用必須籤合同的 這種被辭退是合法的

提問幹臨時工20年,沒有籤勞務合同,單位移交,不管了,能否在移交後單位工作?勞動法有什麼說法?

回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更多6條

勞動法辭退職工1年半工齡怎樣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支付4個月工資賠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baby無知的螞蟻

1、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第五,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新勞動法與舊臨時工,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條例

不論是新勞動法還是舊勞動法都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工人簽定勞動合同。根據新勞動法第十四條中的第三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在公司已工作四年而未簽定勞動合同,按新勞動法的規定應視為你與單位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的勞動法出臺了臨時工該怎麼做

一 2007年6月29日,新勞動法出臺,將於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我上過新勞動法的課,人才中心舉辦的.二 新規定中,首先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做了明確的界定 形成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形成勞動關係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上稱之為 事實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

工廠長期招聘臨時工是否符合勞動法

工廠長期招聘臨時工是合法的,但是臨時工的工資要按照其崗位正式工的工資來計算,並需要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開除的,需要根據規定進行補償,未補償屬於違法行為。根據 中華人民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