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的勞動合同,可以有月實習期月試用期嗎

2022-01-03 01:21:43 字數 4551 閱讀 9199

1樓:藍心銀

三年合同期限可以有6個月的試用期,但不能據此安排6個月的實習期。兩者不能等同。簡單來說,無論是實習還是試用期,只能最多安排6個月,否則就違法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六個月培訓期,則公司的試用期從正式用工之日起算六個月。公司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屬於非法使用試用期條款。可和公司進行交涉,或者向當地勞動行政部分反映。

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直接申請仲裁。拿起法律**保護自己,相信你的合法利益會得到保護!

3樓:韓飛律師

簽訂3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但是約定6個月實習期再約定6個月試用期,就是違法的了。實習期其實就是試用期,所以最長只能約定6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樓:蔣德順律師

實習期只能約定一次,不能延長,而且3年的合同最多隻能約定6個月的適用期,再次約定6個月的已經嚴重違法,建議你和單位好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單位向你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籤3年零6個月,試用期6個月合法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期限大於3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一般用人但是都會設定6個月)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3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月。

7樓:天人和氣

勞動合同籤3年零6個月,試用期6個月合法嗎?

不合法。

勞動合同籤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請問各位大俠這樣合法嗎?

8樓: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所以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的期限應當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為準,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不管是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的合同,都約定的是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裡應當注意,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最高時間為兩個月,就是說,如果在面試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說明了三個月的試用期,但勞動合同為一年,那麼在兩個月勞動者就可以寫轉正申請了。

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已完成一定任務為工作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就是鐘點工),這三種情況法律是禁止約定試用期的。如果一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說先適用三個月,再看,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試用期並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的。勞動者在應聘求職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當弄清楚。

9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應該這樣理解,勞動合同超過3年,哪怕多1天也算超過,試用期最多為6個月。如果合同是整3年,6個月試用期違法。

注意計算方法,例如08年4月5日到2023年4月5日的合同,就是3年零1天,屬於超過3年,可以籤6個月試用期,而08年4月5日到2023年4月4日就是整3年的合同,不能籤6個月試用期。

違法簽訂試用期無效,應按正式錄用支付工資。

補充回答:

1、如果員工同意這個理由解除合同,應有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不能以這個理由解除合同。

2、只要交到離職當月就可以,而不是離職後30天內,例如8月31通知,9月30離職,社保應在9月轉出,不交10月的,但是如果9月3日通知,10月2日離職,需要交10月的社保。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是否合法,需要看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因為是用人單位解聘,所以應該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違法了,試用期最長只能約定三個月

13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裡面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的勞動合同只可以約定一個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6個月。所以你用人單位這做法是違法的。若你簽定和用人單位簽定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辭工就可了。

做滿了辭工期用人單位就必需給清你的工資。

2、你用人單位這樣的上班制度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必需每週最少安排工人休息一天。你可向你用人單位所屬的地方勞動部門投訴。

3、可以的,勞動合同法裡有說明,用人單位不按與員工簽訂的工資發放日期發放工資的,員工可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只需要提供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就可。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答錯了,試用期可以是六個月,關鍵看合同期為幾年。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籤三年,試用期規定6個月,合理嗎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是否合法,需要看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約定試用期六個月,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3個月可以籤一年的勞動合同嗎?

17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由於約定三個月試用期違法,不受法律保護,工作滿二個月之後即成為正式員工。

補充: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者可與單位協商確定。另外,勞動者享有辭職權,除非單位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否則,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辭職,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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