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乖巧且懂事丶東風
可以的,按照程式走就行
2樓:不降臨天使
用人單位不可以,你可以隨時解除。
3樓:匿名使用者
有簽訂勞動合同嗎,我是指,有包含五險一金的正式勞動合同。
4樓:
可以啊,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的
5樓:王元頁
可以以單位不按時發放工資理由通知單位辭職,並且要求單位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單位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於拖欠工資是否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6樓:樂觀小山
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樓:大學微積分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這樣做的好處: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樓:北京朝陽蘇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根據第三十八條(二)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你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你可以得到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3、你可以拿到全部工資,如承諾漲的工資能證明的話也能拿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解決,如果還不給就可以再翻一倍。
9樓:田毛律師
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以拖欠工資為由提出辭職,要求支付其所拖欠的工資,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我正式入職正好6個月,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該賠我一整個月的工資還是半個月?
10樓:城外五十九
職工正式入職正好6個月,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後,單位該支付一整個月的工資還是半個月工資,要視具體情況來分析:而年終獎需要看勞動合同的規定。
如果是職工主動辭職的,或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職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單位應該支付一整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雙方沒有協商一致,而單位又不能證明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單位需要支付相當於二倍的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年終獎金的支付,剛好工作滿半年的情況,理應按一個月來計算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青燈俗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正好工作半年,一天不多。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應該是半個月工資。年終獎金也只是一半。
13樓:匿名使用者
7月入職,到12月31日才半年,怎麼會是現在正好半年?
公司搬到外地,提前1個月通知,然後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後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提前1個月工資,多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40條第(三)項)前面說的半個月的經濟補償以你這幾個月來的平均工資為標準支付,後面說的1個月工資以你解除勞動關係前1個月的工資為標準支付。
年終獎沒有法律規定,一般很難得到支援,比較好的公司會給你,多數是要不到的。
14樓:廣東沿海
年終獎金這個要看;勞動合同怎樣約定,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這個不好說,因為見過的勞動仲裁中,有的只持有的不支援。
而剛好工作滿半年的情況,理應按一個月來計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拖欠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15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拖欠工資互相推諉,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前提是你能提供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可以要求支付所欠工資,同時因為沒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你好,工資問題屬於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要證據與單位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可以證據的材料 社保卡 工資卡或工資清單 工作證件或工作服 人證等。您好,...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我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償嗎
可以,去勞動仲裁,帶上你的工資單,企業公示資料,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勞動合同中沒有簽訂工資數目,公司每月拖欠部分工資,每月上班時間208小時,還不給加班費
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有勞動合同 合同有沒有規定工資不重要,關鍵是證明你應得的工資是多少 和那份工資證明 能夠證明你應得的工資數 基本就能贏了.不過現在還有幾個問題你必須注意的 1.你手裡沒有工資單,也就說無法證明每個月實際拿到多少工資 這個在仲裁時公司很可能會反問你的,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關證...